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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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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责任清单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出租汽车下线更新实施依据1、《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第五条、第七条责任主体城区客运管理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规章及其工作规范,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办理相应的出租汽车下线
2、更新手续。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需提交材料: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辆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机动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类保险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副本)复印件。2、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建立维护、修理制度和车辆技术档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得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护或者检
3、测、经检测不合格、擅自改装、拼装或者报废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第七条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
4、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5、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之规定采取相关处罚。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5、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2266179内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责任清单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城市公共汽车下线更新实施依据1、《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七条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第五条、第七条责任主体城区客运管理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规章及其工作规范,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
6、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办理相应的城市公共汽车下线更新手续。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需提交材料: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辆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机动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类保险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副本)复印件。2、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客货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按规定定期对车辆
7、进行维护和检测,建立维护、修理制度和车辆技术档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得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护或者检测、经检测不合格、擅自改装、拼装或者报废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第七条规
8、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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