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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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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方案的概念: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实现的。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公开日,是指专利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的日子。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公开日是针对发明专利而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没有公开日。授权公告日是指专利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的日子。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优先权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
2、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日的重要性: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之人;判断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及外观设计是否具备授权条件的时间标准是申请日;申请日可能构成《巴黎公约》意义上的优先权日;申请日是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时间的起算日;申请日是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3年期限的起算日;申请日是专
3、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日;申请日是实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强制许可期限的起算日;申请日是确定所需缴纳专利年费数额的依据。“优先权”确定过程中的“相同主题”的含义;相同主题一般指的是要求保护的客体相同,在后申请主张的权利要求,如果在先申请中有,则可以主张优先权。相同主题比较简单的解释就是:是否在同一领域,技术方案是否基本相同,解决的问题是否相同,达到的效果是否基本一样优先权的效力;1,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想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在优先权期限内第三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的另外一项专利申请,不能抵
4、触申请人在其后提出的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如果两份申请发生冲突,第三人提出的专利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或被宣告无效。2,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体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作用: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在专利权授予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范围的根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根据,有直接的法律
5、效力。说明书及附图主要用于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包括:技术领域2背景技术3发明和或者实用新型内容4附图说明5具体实施方式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是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备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
6、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抵触申请:两件向国家知识
7、产权局提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一件是对其新颖性进行判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颖性专利申请(在后申请);另一件是对在后申请的新颖性进行判断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如果这两件申请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早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但不包括两件申请的申请日相同的情况;第二,在先申请的公开日晚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包括在先申请的公开日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相同的情况;第三,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已
8、经被在先申请的整个申请文件所披露,则在先申请构成了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对在后申请而言,如果存在一个与之相“抵触”的在先申请,该在后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三步骤”一、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二、确定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区别特征,并由此确定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三、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及其他相关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判断请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采取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书中经常出现的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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