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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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税务稽查管理水平和执法质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税务稽查工作由地税局稽查管理部门、稽查局依

2、法组织、实施。第三条 稽查管理部门和稽查局在所属地税局领导下开展稽查工作,实行分工负责机制。稽查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可对稽查局的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稽查局负责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依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确定。第四条 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管理部门为稽查的选案部门,负责选案工作。稽查局根据稽查管理部门确定的案源开展检查、

3、审理、执行工作,分别由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实施。第五条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 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

4、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地税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

5、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 地税机关必须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涉税信息,提高案件查处效能,强化稽查管理和执法监督。第十条 地税机关应当加强与国税机关的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一条 稽查局应当在所属地税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前款规定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稽查局查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

6、规定。第十二条 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地税机关协调或者决定。第十三条 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可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在管辖区域范围内进行分级分类稽查:  (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规模;  (二)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  (三)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程度;  (四)税收违法案件复杂程度;  (五)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  (六)其他合理的分类标准。  分级分类稽查应当

7、结合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统筹确定。第十四条 上级地税机关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查处难度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组织力量查处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税收违法案件。下级地税机关查处有困难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可以报请上级查处。第三章 选 案 第十五条 稽查管理部门负责稽查对象的选取,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稽查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地税征管信息、互联网信息和第三方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源线索,集体研究,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第十六条 稽查管理部门必须有计划地选案,严格控制对

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稽查管理部门应当在年(季)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季)度的稽查选案计划,经所属地税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管理部门备案。年(季)度稽查工作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遵照上级地税机关税收专项检查的统一安排,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确定。经所属地税局领导批准,年(季)度稽查选案计划可以适当调整。调整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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