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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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为维护"西街锦辰"(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规约。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位业主和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三条业主签订本规约的承诺书,表示对本规约内容认可。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西街锦辰座落位置:南昌市新建县长岭镇文教路南侧物

2、业类型:住宅小区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售楼合同约定属于发展商产权的除外);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六条业主对物业的专

3、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七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冷、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八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第九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

4、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十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8:00-12:00、14:00-19:00,节假日9:00-12:00,15:00-19: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第十一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三条小区内预留有空调安装位置,业主不得随意安装空调。第十四条业主及物

5、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不按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安装空调;4、违章搭建、私设摊点;5、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6、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8、

6、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得妨碍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

7、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一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三条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一)按照

8、规定和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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