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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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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规章制度之小学教学质量奖奖励办法 一、总则 1、为不断完善教师专业成长考核办法,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广大教师立足岗位,追求实绩,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以奖金形式直接计算。 二、考核办法 按照全区教学质量考核分析结果,若全校统考科目80%以上班级成绩超区线;在教职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服从并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基础上,每人每学期奖励300—500元。一学期教职工累计请假超过5天,每天扣除基本工作质量奖5元。 (一)在期末统考中,统考科目考试成绩达到有关标准,按如下奖励: 1、教学成绩对照全区标准,一项达标奖励1
2、0元,两项达标30元,三项达标60元,四项达标100元。三项平均每超区标1分奖励5元,本学期接新班的教师三项平均较本班基础相比,每提高1分再奖励5元。 2、语文、数学成绩以班为单位1计算。带双班语文、数学的按双班超线分的平均值计算,并增加0.2的系数进行兑现。 3、英语、科学成绩以年级为单位1计算。任课教师带多个年级,按超线分的平均值计算,每多一个年级增加0.2的系数进行兑现。 4、在全区小学毕业会考中,毕业班任课教师超线奖励系数为1.5。若年级单科成绩居全区前三名,对该学科任课教师进行集体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5、毕业会考中所有统考科目四项全达区标,学校每位教师奖励1
3、00元。 6、连续两学期统考中4项均未达标的教师,一次性扣发100元。 (二)教学主管领导教学质量奖励标准为毕业班任课教师的平均数。 本考核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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