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资料《刑法》讲义

司法考试资料《刑法》讲义

ID:5530549

大小:52.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7-12-17

司法考试资料《刑法》讲义_第1页
司法考试资料《刑法》讲义_第2页
司法考试资料《刑法》讲义_第3页
司法考试资料《刑法》讲义_第4页
司法考试资料《刑法》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司法考试资料《刑法》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司法考试资料《刑法》讲义  第一编基础理论  第一讲刑法与刑法解释  一、刑法的概念与渊源  (一)刑法的概念  从一般意义上讲,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的渊源  1.刑法典。系统性地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即狭义的刑法。是指1997年全国人大出台的刑法,包括刑法修正案。  注意:刑法修正案的来由,目前有七个刑法修正案。  ★2.单行刑法。刑法典之外,独立地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法律。目前我国的单行刑法只

2、有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创设骗购外汇罪;将逃汇罪的主体由国有单位扩大到所有中国的单位;将非法买卖外汇定为非法经营罪)  3.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一些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  注意: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专门规定犯罪与刑法的规范,后者是其他法律规范中附带指明罪刑规范。但我国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附属刑法,因为我国的附属刑法实际上是对于刑法典内容的重申,即

3、单独地依靠附属刑法并不能给行为人定罪量刑。  4.变通规定。  (1)含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涉及犯罪与刑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属于广义刑法的内容。  (2)特点:这种规定只在该特定区域适用。  2005年卷二1.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注:本题系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随着立法修改,刑法的渊源已经发生了变化。当时的选项是B)  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

4、修正案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  二、刑法的性质与机能  ★(一)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征:  1.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3.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  4.刑法具有补充性,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

5、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例如,盗窃、婚姻行为其他部门法都保护,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这类行为刑法才介入。  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二)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机能实际上就是指刑法的作用,具体是指刑法在客观上可能发挥的作用和主观上人们希望和追求刑法发挥的作用  1.行为规制机能: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国民得以自由活动的前提条件,是确立公正且透明的行为规范,使其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在此规范的范围内,人们的自由活动将被保障

6、,同时,当违反规范侵害他人利益时,将被追究责任。  实际上所有的法律都具有这一机能  2.保护法益机能:使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与威胁的机能。  例如:刑法认为男子的性权利不值得保护。  当侵害的法益发生变化时,罪名也随之发生变化。(转化犯),并且,应当根据法益保护的特点来认识刑法中的犯罪,例如,诬告陷害罪,刑法将其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那么其保护的法益就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因此,被害人同意的诬告行为,即使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也不认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3.自由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

7、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  结论:刑法的机能就是保护法益,不仅仅是保护遭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而且保护被告人的利益。(即通过罪刑法定原则来限定国家权力)  要注意两道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2006年第六题(本题35分)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解析:  1.刑法的性质与民法性

8、质的差异  (1)刑法的制裁手段非常严厉,涉及对犯罪人的生杀予夺,在当代社会保障人权的前提下,应当非常慎重的适用,即只能以刑法有明文规定的为依据,而不能以漂浮不定的习惯等为依据。  (2)民法的制裁手段相对较为缓和,适用不如刑法那么严格,所以民法的适用相对灵活。  2.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