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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作者:未知发布日期:2011-3-10点击率:10 1、凡在高新区注册经营并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税务部门审批后,从认定之日起(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经高新区税务部门审批,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 2、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研制的高新技术产品,经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后,技术产品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和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填补自治区空白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实行增值税先征收后返还的办
2、法(返还其入高新区财政国库的部分)。 3、经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税务部门审批,投资高新区新建区电力、通信、邮政、公用事业、交通和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办企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以及在高新区起步区内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宾馆服务等第三产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免征营业税三年。 4、在高新区内注册经营的新办企业,凡符合高新区产业政策导向的,从获利年度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年。在高新区各类科技工业园区内注册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与高新区新建区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 5、凡在高新区内的生产性投资项目,除国家限制项目外,
3、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非生产性投资项目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报经项目批准单位同级地税部门批准后,实行分期缴纳的办法。 6、在高新区新办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基金支持政策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创新基金面向在高新区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1)创新基金的支
4、持对象。 ①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至少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b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潜在的、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②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有利环境保护、出口创汇的项目。(2)创新基金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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