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的函食药监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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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药监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我司正在组织制订《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为配合该规范施行,需对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进行补充完善,为此我司组织起草了《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10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余超,郭海峰  电话:010-8833110

2、8,1118  传 真:010-88374394  E-mail:yuchao@sda.gov.cn,guohf@sda.gov.cn  附件: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感官要求  (一)感官要求项应包括中试以上规模产品的外观(色泽、形态等)和内容物的色泽、形态、滋

3、味、气味、杂质等项目。6  如产品为包衣片剂或包衣丸剂,应分别描述包衣的色泽、形态及片芯或丸芯的色泽、形态、滋味、气味、杂质等。产品为软胶囊剂,应分别描述囊皮的色泽、形态及内容物的色泽、形态、滋味、气味、杂质等。  (二)色泽描述应明确,允许对颜色描述规定一定的范围,尽量不要跨色系。一般情况下,描述的顺序由浅至深,如棕黄色至棕褐色。复合颜色的描述则以辅色在前、主色在后,如黄棕色,即以棕色为主、黄色为辅。  二、鉴别要求  根据产品配方及有关研究结果等可以确定产品鉴别方法的,产品质量标准应增订鉴别要求项。鉴别方法应选择专属性强、再现性好、灵敏度高,以及操作简便、快速的鉴别方法

4、。  产品中原料的鉴别方法应尽量与其原料质量标准的鉴别方法相对应,如因其他成分干扰等原因,不能采用与原料相同的鉴别方法时,可采用其他鉴别方法,应当予以阐明。  同配方不同剂型的产品,其鉴别方法应尽量保持一致。  三、理化鉴别、显微鉴别、薄层鉴别等常规鉴别方法的基本要求  (一)理化鉴别应依据物质的化学结构或物理性质的特征,通过化学反应来判断产品真伪。应选择专属性强、反应明显的显色反应、沉淀反应等鉴别方法,尽量写明化学反应式,避免假阳性。  (二)显微鉴别是指用显微镜对植物切片、粉末、解离组织或表面制片及含植物粉末产品中植物组织、细胞或内含物等特征进行鉴别的一种方法。  产品

5、如为复合配方制剂时,如配方中原料具有相似的显微特征,可选择被检原料特有的与其它原料区别大的特征。在选取配方各原料显微特征时应考虑以下两点:一是在该配方中的专一性,二是尽可能排除配方外的原料。  配方中含多来源植物的,其鉴别用对照品必须明确来源,应考察不同基源对照品的色谱图。若不同来源的对照品图谱差异较大,则不适合采用该对照品作鉴别对照,除非配方中该原料固定植物来源。6  显微鉴别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供试品,根据不同剂型适当处理后制片。粉剂、胶囊剂(内容物为颗粒状,应研细),可直接取适量粉末;片剂取2-3片,水丸、水蜜丸等(包衣者除去包衣)取数丸,分别置乳钵中研成粉末,取适量粉

6、末;蜜丸应将样品切开,从切面由外至中央挑取适量样品或用水脱蜜后,吸取沉淀物少量制片。  申报资料中还应附显微鉴别组织特征图。  (三)薄层鉴别应将所得色谱图与适宜的对照物按同法所得的色谱图对比,用于鉴别。鉴别必须采用阴性对照。  薄层色谱鉴别可使用单体对照品和植物对照品。当所检成分为样品配方中数种植物原料所共有时,应同时采用植物对照品。使用植物对照品时,应保证植物对照品的主斑点在样品中均有对应的斑点(可参照制法对植物对照品进行前处理),供试品色谱中不能只有植物学对照品色谱中的1-2个次要斑点相对应。  尽可能采取一个供试液多项鉴别使用的薄层色谱方法,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7、简便实用的目的。  申报资料中还应附薄层色谱图(彩色照片)。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质量标准理化指标项还应增加相应指标:  (一)使用药用辅料(如崩解剂、稀释剂、防腐剂、着色剂、填充剂、矫味剂、包衣材料等)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增订相应指标。  (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按照或参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增订相应指标。  (三)工艺中使用了特殊加工助剂(除乙醇外)的,必要时应增订该加工助剂残留量指标。  五、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值的确定依据  确定依据主要包括:产品生产中的原料投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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