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概论》课程教学案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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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学概论》课程教学案例之阿星杀人案报道中的消息源失衡问题《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对“阿星杀人案”的报道《不做砍手党还是杀了人》南方都市报2005-7-11阿星,乖乖的样子,无论如何也和我们心里凶狠的杀人犯联系不起来。这个15岁开始即在深圳的“广西砍手党”团伙里做饭炒菜的小伙子,却从没参与过“砍手党”的任何一件作案。18岁开始,他便离开“砍手党”团伙,在工厂兢兢业业打工。本报今年1月20日刊登的《深圳“砍手党”来自小山村》曾记录过他的故事。为了离“砍手党”老乡远点,阿星去了潮阳打工。7月8日,他所在的工厂主管辞退了他,但他没有学着“砍手党”去抢,而是一怒之下,把主管给刺杀了。

2、他们的苦难,也是我们的讲述人:傅剑锋(原南方都市报记者,现南方周末记者)今年1月因为深入砍手党的家乡广西天等县上映乡温江村采访,认识了当时在家乡养病的阿星阿星的悲剧,我非常难过。我想表达两点意见:阿星不是天生的犯罪人,而是他生存的环境改变了他。这几个月,我看到了他的挣扎和心理历程。对这么一个人,我们无能为力,当然他的悲剧也不是说是某一个人的责任,而是我们的社会的责任。他们的苦难不是他们个人的,也是我们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心他们,因为他们得不到关怀的时候,可能就会去伤害别人,你不去关心他的时候,某一天他的痛苦就会延续到你身上。第二点也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那就是我觉得道德伦理高

3、于报道本身。我接到他的电话的时候,他的情绪非常不稳定,如果不稳定他并劝他自首,后果不堪设想。因为我已经离开南方都市报,如果我不告诉都市报,先去稳住他,自己再过来,可能我会做一个大新闻,可是我第一个想到的还是通知南方都市报的同行,赶紧去稳住他陪同他自首。我想,这个时候,我首要做的是负起一个人的责任。阿星杀人的报道见报第二天(2005年7月12日),《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阿星杀人,不要让悲情遮蔽血腥》。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应该是一个凄苦青年的激情犯罪,更不应该是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同情与赞赏。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应该是依靠法制的不断健全、制度的日益公正和完善。基于对社会改良的基本信念,我

4、们认为,不管以多么义正辞严的名义,解决问题的方法都必须首先是合法的。阿星固然有其深远的悲哀,但是他杀人有罪这一点必须澄清。阿星固然是某种不公正的受害者,但是他杀人不全是社会的错。细追究起来,每一个违法者的经历,我们都可以从中找到社会的或者制度的责任。但是把一切罪行都算到一个抽象的社会头上去,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要解决问题、改善社会,必须回到社会结构之内,相信法治,然后以清醒的理性循序渐进地改变它。《阿星的内心挣扎》南方周末2005-07-14记者带阿星去了附近一家咖啡厅。尽管阿星很饿,但面对食谱,却不知道点什么好,“我没进过咖啡厅,也不知道这里有什么好吃的。只想吃点米粉。我们老

5、家的米粉可好吃。”记者点了一桌子菜,大家也都很饿了,但似乎谁也吃不下去。接下来两个小时,他很冷静地讲了杀人的经过。其间,总是情不自禁地撩着有些长的头发,不时露出笑容,如同在讲述别人的故事。阿星被警方要求到《南方都市报》深圳记者站附近的派出所自首。记者们先满足了阿星洗头的要求。他在洗手间洗完头后,躺在记者站办公室的沙发上,开始放松下来。《“见到阿星,我会抱住他”》2005-7-16南方都市报给阿星写情书的19岁女孩浮出水面,表示“不要让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本报报道阿星事件之后,在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都引发了诸多讨论,关乎正义也关乎良心,前日本报报道,有位叫许燕儿(化名)的女孩给阿星

6、写了一封情书,昨日下午,这位女孩通过我们的短信平台和本报记者进行了电话沟通,差不多同时,广东普洛米修律师事务所也致电本报,自愿免费为阿星提供法律援助……许小姐说打工虽然辛苦,但是要学会热爱自己的工作,不能让自己的情绪主导自己,阿星杀人是可恨的,她并不是在盲目同情一个杀人犯,但是她觉得社会为打工者们做的太少了,她也能理解作为打工一族跟老板、主管的矛盾,阿星本来不该发生这样的悲剧,“想开了就好了,不要把这些矛盾和个人情绪想得太复杂。”她表示,如果有机会,她一定要去看望阿星,和阿星做真正的好朋友,鼓励他重新做人。如果双方有缘分,她可以做阿星的女朋友。《阿星过堂》南方周末2006-03

7、-098个月前的2005年7月9日傍晚,杀死汕头一工厂管工后逃至深圳的20岁打工者阿星,致电正在北京出差的记者本人,要求陪他“投案自首”。记者立即电告本报广州总部与《南方都市报》深圳站。当夜,阿星在记者们的陪同下,向深圳警方投案。此案报道后,引发了社会舆论对新生代民工问题的深入讨论。法庭上,检察官指控,阿星杀人就是因为想抢劫郑炳荣。检方提供了阿星的供述:他在投案之初并没有告诉媒体与接案警察,杀害郑炳荣其实还有一名同伙冯森毫(现在逃),4把刀具也是在作案前几小时买的,他们合谋在离厂前抢老板郑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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