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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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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企业的“现金” 不少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由于对“现金”的概念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的理解偏差,将现金流量表上的“现金”完全等同于企业的库存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和现金等价物。 我们可以从一些企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发现这样一个怪现象:一边是资产方的货币资金存在大量余额,一边是负债方的应付票据也存在大量余额。这让人有些难以理解。既然企业拥有充足的现金流,又何必开具大量的应付票据,去承担可能发生的贴现息,增加财务费用。其实,这种现象的出现,一个重要原因正是源于对“现金”概念的理解偏差,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存入银行的汇票保证金作为“现
2、金”,并在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核算造成的。因为,汇票保证金是一种已指定特定用途的,且有期限限制的存款,已不符合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的现金定义,也不符合有关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实际上,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定义,这里的“现金”是特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则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可见,对“现金”的错误理解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现金”发生额及余额的虚增,使“现金”的相关会计信息不能完全真实客观的反映企业“现金”的实际情
3、况,从而影响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这样的结果,将使现金流量表丧失其作为企业获利能力质量指标的作用,同时不利于企业自身加强财务管理和现金流量控制,并可能对投资人、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管理部门等企业相关人的行为产生误导。因此,正确理解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含义,区别现金与企业银行存款的差异,才能正确核算,还现金以真实面目。 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项目需要在核算时加以注意: 一是企业的长期存款 对企业的长期存款,有不少企业不假思索将其作为一项银行存款,纳入现金进行核算。对此,本文认为不妥。根据财政部2001年1月1日颁布的《企业
4、会计制度》的规定,银行存款属于货币资金,是一项流动资产;同时,定义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长期存款一般情况下是难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的。如果强制变现,企业将因此丧失本应该由此取得的存款利息。由于长期存款的这种流动性限制,根据定义,长期存款不仅不能作为货币资金进行核算,也不能作为流动资产核算。企业的这种长期存款,实质是一种具有投资性质的长期资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文建议在其他长期资产下,单设“定期存款”科目进行反映,具体处理如下: 1、企业将
5、闲置的银行存款转为定期存款时: 借:其他长期资产——定期存款 贷:银行存款 2、取得利息收入时: 借:其他长期资产——定期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定期存款到期转为银行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长期资产——定期存款 二是企业的汇票保证金 企业的汇票保证金,是企业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根据要求在出票银行存入的,为保证汇票到期支付而垫压的资金。这笔资金在汇票未到期未获支付之前,企业是无权动用的。由于这种限制,它明显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关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对此,企业也不应将其作为现
6、金对待。本文建议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单列科目进行反映,具体处理如下: 1、企业存入汇票保证金,开具汇票时: 借:其他应收款——汇票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取得利息收入时: 借:其他应收款——汇票保证金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汇票到期,用保证金支付时: 借:应付票据 贷:其他应收款——汇票保证金 4、将剩余的汇票保证金转入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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