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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30
《商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商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二) 2.平销行为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回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生产企业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方式有:通过返回资金方式,如返回利润或向商业企业投资等;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方式投资。这种平销方式近年呈增长之势,而且将不限于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也可能进一步发展为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平销。为了防止不平等竞争,税法规定:不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只要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各种形式的返回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
2、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回资金的当期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的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2] 某商业企业据2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入账的进项税额为35100元,当月从生产企业取得返回资金为18700元,增值税税率17%。作会计分录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18700/×17%=2717 如果是以返还资金方式: 借:银行存款 18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717 贷:本年利润 15983 如果是以实物方式: 借:库存商品等有关账户 18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71
3、7 贷: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 15983 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这里侧重介绍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其余视同销售业务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与工业企业基本相同。 1.委托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是用来扩大企业商品销售范围和销售量的一种经营措施,是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按税法的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其销售成立、发生纳税义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代销清单应列明已销商品的数量、单价、销售收入,委托企业据此给受托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方法视委
4、托代销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以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 委托单位应按商品售价反映销售收入,所支付的手续费以“营业费用——手续费”列支。如果受托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代销商品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如果受托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税款和价款合计开具普通发票。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收到受托单位开来的手续费普通发票后,借记“营业费用——手续费”,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例3] 某商品批发企业委托天方商店代销B商品400件,合同规定含税代销价为234元/件,手续费按不含税代销额的5%支付,
5、该商品进价150元/件。 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60000 贷:库存商品-B商品 60000 收到天方商店报来的代销清单而款未收到时: 借:应收账款——天方商店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100 收到天方商店汇来的款项和手续费时[普通发票列明:扣除手续费1500元,实收金额33600元]: 借:银行存款 33600 营业费用 1500 贷:应收账款——天方商店 35100 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500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6、 22500 受托单位作为自购自销的委托代销。 委托单位不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是通过商品售价调整,作为对代销单位的报酬。这种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赊销,至于受托单位按什么价格销售,与委托单位无关。委托单位在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后,按商品代销价反映销售收入,其账务处理基本同前,只是不支付手续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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