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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30
《企业存货毁损问题的财税分析.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企业存货毁损问题的财税分析企业存货毁损问题的财税分析 企业存货毁损问题的财税分析根据与增值税业务的相关程度,企业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非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业务及非增值税业务纳税人。 1.非增值税纳税人 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存货,或在产品、产成品均不存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所以,对该类企业而言,则有: 存货毁损需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存货账面价值-处置收入-责任人赔偿金+相关税费; 存货账面价值=存货成本-存货跌价准备; 上述公式中的“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但应包含收取存
2、货毁损处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以及税金及附加等。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存货,或在产品、产成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均不存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但需要按照简易征收的办法缴纳增值税,则有: 存货毁损需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存货账面价值-不含税处置收入-不含税责任人赔偿金+相关税费; 存货账面价值=存货成本-存货跌价准备; 不含税处置收入=含税处置收入÷,不含税责任人赔偿金=含税责任人赔偿金÷; 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相关税费”不包含收取存货毁损处置收入及责任人赔偿金应缴纳的增值税,但包含其所对应
3、的税金及附加。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存货毁损,在一定条件下,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存货,或在产品、产成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应当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出现以下情况应被视同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注:该部分发表时被删除,应保留 则有: 存货毁损需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存货账面价值-不含税处置收入-不含税责任人赔偿金+相关税费; 存货账面价值=存货成本-存货跌价准备; 不含税处置收入=含税处置收入÷; 不含税责任人赔偿金=含税责任人赔偿金÷;
4、虽然增值税为价外税,“相关税费”不包含收取存货毁损处置收入及责任人赔偿金应缴纳的增值税,但包含其所对应的税金及附加,在一定条件下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及进项税额转出所对应的税金及附加。 当然,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是比较复杂的,它关联存货成本的内部构成比重,关联对存货处置收入以及责任人赔偿金的法理确认等。纳税人的存货成本,一般既包含增值税应税成本,如:材料、燃料、动力等,又包含增值税非应税成本,如:人工及相关分配计入的制造费用等,前者一般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后者一般不存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在增值税应税成本中,又包
5、含不同的税率以及用增值税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等各种情况。 笔者认为,要正确计算存货毁损需要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首先需要确认存货毁损是否属于税法意义上的非正常损失,即: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而遇到自然灾害、由于存货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出现的自然损耗、存货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工艺损耗等,均不是税法意义上的非正常损失;其次,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再根据存货的构成成本分项进行计算,一般根据存货成本中增值税应税项目所占的比例,对相关存货进行成本拆分计量增值税进项税额;第三,存货处置收入、责任人赔偿金所对应的无税
6、成本应该在确定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基数时予以扣减,因为,可以这样考虑,这部分存货处置收入、责任人赔偿金所对应的存货成本,其价值已经实现,其已经不符合进项税额转出的条件。 【例】某一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税税率为17%,其发生毁损的库存商品成本为10,000元,假定该存货为外购存货,存货成本中不含运费以及其他杂费,购进时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0元,该项库存商品毁损是由于保管人员失职造成存货霉烂变质所造成的,公司收取保管人员责任赔偿金100元,毁损库存商品处置收入为2,000元;假定该
7、公司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无其他附加税费。 该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不含税处置收入=含税处置收入÷=2,000÷=1,元; 不含税责任人赔偿金=含税责任人赔偿金÷=100÷(1+17%)=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8,×17%=1,元; 相关税费=应缴增值税×(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率)+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及对应的“税金及附加”=(+)×(7%+3%)+1,×(1+7%+3%)=×10%+1,×110%=+1,=1,元; 4.兼营增值税业务及非增值税业务纳税人 要分析发生存货毁损的业务单
8、元,综合参照上述企业的处理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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