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晟汽车服务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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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阳陆晟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一七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洛阳陆晟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以下或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第二条公司住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第四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自主经营,诚实守信。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装饰服务,汽车租赁,车辆年检代理服务,机动车辆保险代理,二手车经销,道路旅客运输,网约车服务。第八条公司具体经营业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第三章公司股东及其出资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35%,出现单个股东持股超过35%时,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按净值的1.5倍出售给超比例持股股东。公

3、司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元)出资比例(%)第九条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股权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二条股东的主要权利:(一)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参加股东会,并依法按其出资额行使表决权;(三)选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四)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也可以放弃或部分放弃;(六)有权依法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

4、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七)本公司清算时股东有权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剩余财产;第十三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二)按照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亏损与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四)服从和执行公司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

5、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章股东会第十五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享有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一)批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二)对董事会重大投融资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督,要求董事会对决策失误做出专项报告;(三)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人选,对其进行考核,决定其报酬;(五)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六)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七)批准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九)批准公司业务战略性调整方案;(十)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十一)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质询或建议;(十二)批准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十三)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查阅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十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十八股东会作出本条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7、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之间不得超过十五个月;(三)股东会临时会议,在下列情况下召开:1.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时;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时;3.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十七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一)股东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形式;(二)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三)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签名。(四)股东会决议需经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股东同意。第一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会组成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8、董事会是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股东授予的权利,并向股东会负责。第十九条董事会由3~11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股东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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