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纳税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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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纳税筹划对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政策要点。    (1)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有偿转让专利和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科研单位转让技术,应持各级科委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    (2)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2、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

3、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一张发票上的。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采取按产品销售比例提供收入等形式取得的“入门费”、“提成费”等作价方式取得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收入,均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范围。    上述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①以图纸、资料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本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    ②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的价值明显偏低,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③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3)对转制的科研机构,从1999年起至2003年底止,免征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科研机构进入企业

5、后仍然从事科技开发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享有同等免税政策。                              (4)对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9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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