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稿--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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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论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何时起施行?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令形式公布施行。经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施行有何重要意义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形成

2、公平竞者的税收环境,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有利于改进民生和社会建设,有利于对外改革开放,有利于推动税收制度的现代化建设。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特点新《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按照新时期中央确立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严征管”税制改革原则设计的,,并按照贯彻公平税负、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调控作用、参照国际惯例、理顺分配关系、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在税制基本要素的设计、优惠政策的安排、征管措施的制定等方面,更加科学、规范、合理。统一了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现行内、

3、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现状。要把握好“五个统一”、“两个过渡”。这既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较之过去的主要变化,又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精髓所在。新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为有效解决内外资企业税负差距过大的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整合,把两套不同的税制“合二为一”,对我国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企业,统一适用同一个税法,实现不同经济主体在税收上的平等待遇,为公平竞争、公平税负提供了切实的制度保障。统一了纳税人认定标准,实行法人纳税;二是统一并适当降低了税率,税率由现行的33%降低为25%;三是统一

4、并规范了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企业的成本费用如何扣除,直接关系所得税税基的宽窄,影响企业实际税负的高低。此前税法对内外资企业在成本费用扣除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总体上是内资企业偏紧、外资企业偏松,造成内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相差较大。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作出统一的扣除规定,内外资企业执行统一的扣除标准和办法,使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在税前扣除,使所得税税基与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接近,更好地体现了企业所得税的立法精神。四是统一并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综合运用优惠税率、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

5、抵扣抵免等方法,统一规范税收优惠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将现行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所得税优惠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五是统一了所得税的征管要求。统一了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全面反避税措施,统一了总分机构企业实行汇总纳税的办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等征管工作也作出了统一规定,有利于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四、新企业所得税法八大核心政策变化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统一了纳税人认定标准,实行法人纳税2、税率。3、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4、应纳税所得额5、税前扣除项目6、前不得

6、扣除项目7税收优惠政策8征管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费用的税务扣除规定对外资企业的影响2007年12月6日,企盼已久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终于以国务院令第512号形式正式颁布,本文从外资企业视角,全面剖析新旧条例费用扣除对企业的影响。   一、逐项比较相关费用税务扣除的差别   作者对于新旧条例对相关费用税务扣除作了逐项比较,归纳如下:   1.工资薪金   ◆外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按实际认定,据实扣除;   ◆新税法新条例的规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2.五险一金   ◆外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企业为其雇员提存了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

7、、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企业不得列支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但上述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的,可以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新税法新条例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3.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外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五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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