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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二手房买方需贷款的交易流程2012-03-31 一.买卖双方协商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至网上签约窗口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如果是通过有网上签约权限的中介公司成交的客户,可直接在中介公司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 二.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含公积金),由贷款银行预约买卖双方面签购房贷款相关手续和担保相关合同手续,同时买卖双方在资金监管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贷款银行审批完毕,买卖双方到资金监管受理窗口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四.买卖双方到监管银行存入监管的首付款及佣金。
2、 五.买卖双方到资金监管财务窗口换取收款凭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六.买卖双方到转移登记窗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七.三个工作日内,贷款银行将购房贷款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 八.十个工作日后,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后由交易保证机构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九.公积金中心将购房贷款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 十.卖方凭购房发票,身份证到资金监管财务窗口办理划款手续,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十一.交易保证机构为买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抵押登记手续,并在交易完成后40个工作日内通知
3、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网签合同需携带资料: 1.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有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申请贷款需提供资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买方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原件,卖方的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其他资料(根据各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资金监管需携带资料: 1.存量房交易合同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4.买卖双方银行结算账户证
4、明; 5.银行贷款审批意见书; 6.借款合同; 7.抵押合同; 8.抵押申请表; 9.抵押价值协议书; 10.银行授权委托书; 11.买卖双方委托公证; 12.卖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转移登记需携带资料: 1.监管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号; 2.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存量房交易合同原件。84725083 为双休日(不休息)的咨询电话84710699 84726022 84710245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咨询电话南京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网点一览表
5、服务网点地址服务电话服务内容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鼓楼区华侨路35号8471024584710699房屋买卖、产权登记、面积测绘、抵押租赁、置业担保、购房贷款、资金托管、司法公证、契税征收、商品房展示、二手房中介代理、律师代理等服务。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央门分中心(市场)玄武区龙蟠路9号85532950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大光路分中心(市场)白下区大光路49号84680379公积金中心96166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购房人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
6、明》需提交以下要件:(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簿;(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须本人到场申请,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南京市产权市场处: (1)华侨路登记中心(二楼) 地址:鼓楼区华侨路35号 (2)大光路登记分中心(四楼) 地址:白下区大光路49号 (3)中央门登记分中心(五楼) 地址:玄武区龙蟠路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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