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501605
大小:1.13 MB
页数:140页
时间:2017-12-15
《北海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北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目录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审批服务指南1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指南7三、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服务指南25四、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服务指南31五、排污许可服务指南39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服务指南60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服务指南71八、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服务指南84九、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服务指南90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服务指南97十一、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服务指南115十二、夜间建筑施工许可服务指南121十三、辐射安
2、全许可服务指南129139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审批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3月实施日期:2017年3月发布机构:北海市环境保护局139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单位。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二、审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八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修改,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禁止擅自关
3、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三、受理机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意见)。四、决定机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五、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139一、申请条件(一)因客观原因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二)拆除或闲置后不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隐患。二、申请材料目录按审批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4、向审批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材料。三、办理基本流程受理—现场勘验—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议,并告知此事项的审批部门为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四、办理方式纸质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五、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出具环保意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审批结果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的环保意见。八、结果送达139在办结时限内由市政务大厅环保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一、行
5、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权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义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以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咨询途径以及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咨询电话:0779-3030103(北海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0779-3211030(北海市政务大厅环保窗口)三、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779-3030619四、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北海大道198号北海市环境保护局三楼污染防治科;北海大道177号二楼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30~12:
6、00下午14:30~17:30附录:1.流程图。2.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139附件1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审批流程图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请不予受理补齐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不受理情形,告知申请人理由现场勘验承办人审查,提出初步建议科长审核局领导做出同意或不予同意的意见制作文件,提出环保意见送达申请人,依法公开依法告知转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市环保局污防科服务电话:3211030(政务窗口)、3030103(北海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7、)监督电话:3030619(监察室)法定限期:3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139附件2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申请报告(示范样本)〔〕号申请单位XXX公司(盖章)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名称XX生活垃圾填埋场申请日期X年X月X日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时限X年X月X日~X年X月X日申请理由因规划用地原因,项目变动。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期间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39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3月实施日期:2017年3月发布机构:北
8、海市环境保护局13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