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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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事项名称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子项名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件类型优化前承诺件优化后承诺件设定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申请材料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申报材料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

2、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特别程序-审批-送达(详见流程图)特别程序()无(√)有现场勘验数量限制(√)无()有数量:收费标

3、准及依据无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天)60承诺时限(天)12优化后时限(天)7(不含特别程序办理时限)审批环节原有环节(项)5优化后环节(项)4承办科室黄骅市教育局成职教科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流程图(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38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申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现场回复)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场回复)受理受理人审查是否属于本单位办理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现场审查)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现场勘验办理时限:38个工作日审核

4、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做出审核意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审批审批人做出审批意见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送达准予许可的,制作证书(手续)送达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公示向社会公布承办科室:成职教科服务电话:0317--5321531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项目名称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申请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5、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禁止性要求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2、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3、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4、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5、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

6、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申请材料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1.办学申请书及可行性论证报告;2.举办者资格审查材料;3.办学章程;4.资金报告;5.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证明;6.学校决策机构、师资、教务、财务等教职工情况及其资格证明材料;7.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8.提交其他职能管理办学报告书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承办科室黄骅市教育局普教科民办学校审批流程图申办者需提交材料1.办学申请书及可行性论证报告;2.举办者资格审查材料;3.办学章程;4.资金报告;5.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证明;6.学

7、校决策机构、师资、教务、财务等教职工情况及其资格证明材料;7.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8.提交其他职能管理办学报告书申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办学申请受理时间:学历教育民办学校为3个月受理:申办材料送交审批部门审核:审批机关对申办者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核准民办学校名称评议:审批机关委托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审查材料,实地考查,论证,写出评议考察意见书报请局党组会审议、批准审批机关下达批文,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承办科室:普教科服务电话:0317-5236908 民办幼儿园审批办事指南公共服务事项名称民办幼

8、儿园审批网上受理网址无服务对象社会组织、个人事项内容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办理条件: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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