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471499
大小:47.00 KB
页数:0页
时间:2017-12-14
《安徽省粮食局行政执法依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安徽省粮食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名称:安徽省粮食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执法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六条2、《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一条3、《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五条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行政法规1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2003.1.20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5.26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7.1规章1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2004.5.30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3项)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法律依据:8《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
2、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2、陈化粮购买资格许可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储存企业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
3、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陈化粮购买资格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陈化粮判定标准,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的具体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40项:“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8以下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1项)1、省级储备粮库点承储资格认定法律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
4、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2)《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经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省农业发展银行意见同意后,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承担储存省级储备粮的任务。”(二)行政处罚(共10项)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种类:取消粮食收购资格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5、种类: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 (二)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8 (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 (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五)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
6、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3、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4、倒卖陈化粮或不按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种类:取消陈化粮购买资格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8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的罚款,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由省级人民政
7、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陈化粮购买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高于)规定最低(最高)库存量或超出最高库存量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取消粮食收购资格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不足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从事粮
8、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