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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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股东诉讼制度公司法第150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代表诉讼制度:保护公司利益(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损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

2、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原告:以公司名义被告:董、监、高2股东资格要求:股份公司中长线持股的股东可以代位诉讼。3要式行为:书面请求(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讲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原告:股东被告:董、高、监2必须用尽前置程序,紧急时,不必2股东直接诉讼制度:保护股东利益董

3、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小结1原告:股东被告:董、高3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人格被否认,相关股东应当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小结1原告:债权人被告:董、高2个案效约束力3严重侵害时才适用4相关股东才连带5连带就等于人格否认完毕6债权人分为资本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4其他股东诉讼制度(决策瑕疵之诉)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4、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小结:1内容违法违规无效,程序违法违规违章、内容违章可撤销。2出斥期间60天,无效之诉,无限制;撤销之诉,60之内3必须请求法院撤销4程序违法仅指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不含其它程序事项(3)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

5、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小结1原告:公司、股东被告:他人2董高害公司,请求监事(会)告3他人是任何人4代表诉讼必须穷尽前置程序,才能提起5代表诉讼费用由股东个人承担,而代表诉讼的胜利利益归公司。5当事人:无效之诉-原告为任何利害关系人;被告为公司撤销之诉,原告为股东,被告是公司6追溯力:无效之诉,对内对外,都有撤销之诉,对内有,对外无(例如公司的决议处分了财产给善意第三人,无追溯力;公司决议选举董事、监事类决议无效。)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

6、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总结:撤销之诉才担保,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妨碍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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