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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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案例培训讲座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李晓梅主要内容1.税收筹划与依法纳税2.避税与偷税3.评估检查中企业收入存在问题的案例4.对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收入确认问题5.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6.关联交易案例分析7.土地使用税案例分析8.房产税案例分析9.其他涉税行为分析一、税收筹划与依法纳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其中的最佳纳税方案,从而使企业获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正确理解税收筹划1.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特点,与偷税不同2.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3.税收筹划具有综合性

2、特点(整体税负)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货物采掘(应税资源)资源税企业批发增值税城建税所得税零售教育费个人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其他劳务行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土地增值税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印花税取得应税车辆车辆购置税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耕地占用税产权受让契税财产房产房产税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车船使用税税收筹划与避税的比较分析避税的含义所谓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手段和方式,通过资金转移、成本转移、费用转移、利润转移等方法躲避纳税义务,以期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一种经济行为。所谓避税,是指纳税人钻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

3、在集团公司、联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之间,利用控制或被控制关系,通过人为的转让定价方式转移利润,以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避税原理收入、利润成本费用收入利润成本费用高税区低税区盈利企业亏损企业[避税的法律责任]征管法第36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1.合法性与非违法性(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与钻税收政策的漏洞及利用政策的盲

4、点等)2.采用的方式不同3.前者国家鼓励采用,后者反避税(代价)偷税的认定及处罚一、偷税的含义二、偷税的认定要件(偷税法定)(一)偷税的主体法定(二)偷税手段法定(三)已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结果注意:偷税是行为违法和结果违法,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三、偷税的具体认定(一)由于纳税人对税法不熟悉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有人认为由于行为人对税收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不了解,或由于疏忽大意漏报应税项目等过失行为,而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漏税,漏税不能按偷税处理。问题: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问题:偷税是否必须存在主观故意?偷税和逃税罪判定不同偷税强调的是手段和结

5、果,未涉及是否存在故意,但所列手段多出于主观故意。但并不是说主观故意是必要条件。如进行虚假申报。结论:属于偷税,存在故意与否不影响定性。(二)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有人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利用税收征管的漏洞完全可以获取税收利益(有人认为这也属于税收筹划内容),你认为呢?《征管法》第52条第1款: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结论:不属于偷税评估检查中企业收入存在问题的案例[案例][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缴、少缴税款案][案例]评估案

6、例2评估案例3对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虽然都是以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入为主要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也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计税收入为基础的,但是,除特别规定的计税项目外,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对代收、代垫款项征税;增值税、消费税对进口货物和特定的包装物押金、用于非应税经营项目的“视同销售”收入征税;增值税对设在县(市)以外实行统一核算机构间移送货物征税;企业所得税对接受捐赠、收取的权益性收益和特定的财政拨入资金征税,等等,就同一征税项目收入确认的政策历来都略有差别。对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收入确认问题(一)销

7、售商品收入的确认。1、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增值税、消费税实施细则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比所得税收入确认增加了“发出货物”这个并列条件。对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收入确认问题2、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8、不分采取代销方式如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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