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松

法学概论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松

ID:5410918

大小:611.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7-11-11

法学概论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松_第1页
法学概论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松_第2页
法学概论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松_第3页
法学概论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松_第4页
法学概论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松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学概论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学概论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松法律与我们衣:假冒伪劣、强买强卖;食:食物中毒(“金汉斯”腹泻案:侵权与违约)、人身伤害(著名的麦当劳咖啡案,StellaLiebeckv.McDonaldsCorp.,1994);住:商品房买卖(所谓“依山傍水”,广告与现实不符);▲专业工作:当老板,办企业,开公司(什么类型),商业交易签合同、定担保怎么办?申请专利、商标要注意什么?如何打官司?上哪起诉?怎么执行?▲概念区别:权利与权力;法治与法制;定金与订金;拘留与拘役;罚金与罚款;课程体系总体介绍:实体法:宪法行政法、民商经济法、刑法;程序法:诉讼法、仲裁法;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述一、法的本质

2、和特征(一)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2、法所反映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公司94、证券99(股票、债券)、投资基金04,不能摆脱社会的制约,否则一纸空文(破产法);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具有影响南非丢手机也犯法;新加坡禁止销售和食用口香糖;美国的倒立行走犯法;阿联酋、马来西亚、塞内加尔、沙特、苏丹允许一夫多妻制(重婚);(二)法的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二、法的起源和发展三、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对个人来说)指引(成立公司、企业、缴税)评价(是否合法、体现

3、价值观)预测(交通规则、合同违约金:丑话说在前)2、社会作用:(一)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二)保障民主专政和打击刑事犯罪;(三)促进和保障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婚姻自由、打儿不犯法,电影《刮痧》、《秋菊打官司》)第二节法的制定一、法的制定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合宪、统一、民主、科学二、法的制定的程序提出法律议案—审议法律草案—通过法律—公布法律三、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法的渊源)(纵向)1、宪法;2、法律;刑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

4、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4、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5、规章;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9号)、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6、国际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两

5、项保留:非缔约国、非书面)四、法的体系和法的部门(横向)(一)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刑法4、民法5、经济法6、婚姻法7、诉讼法第三节法的实施一、法的实施二、法的效力三、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04-29)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

6、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五)代征、代缴税款…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司法解释:《婚姻法解释一》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行政解释:国家统计局关于对《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有关问

7、题解释的通知▲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第四节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机关+社会监督+个人监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