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普项目实施程序与要求

东莞市科普项目实施程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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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科普项目实施程序与要求2014.09.121东莞市科普项目监督管理的文件依据一科普项目相关文件重要条文解析二东莞市科普项目实施程序与要求科普项目实施程序与要求三一、东莞市科普项目监督管理的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23号),2013年2月22日印发;2、《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1]90号)2011年7月25日印发;3、《东莞市科普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4、《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施行。二、科普项目

2、相关文件重要条文解析(一)<一>科普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有关条文科普项目包括科普阵地类项目和科普活动项目。其中科普阵地类项目包括科普标兵社区、标兵学校,国家、省级科普示范社区、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和科普教育基地等配套项目,科普场馆及科普设施建设;科普活动项目包括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术交流活动四类。二、科普项目相关文件重要条文解析(二)<一>科普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有关条文在《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三章“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资助方式”中明确了如下内容:第八条科普阵地项目(社区与学校科普工作,以及科普场

3、馆)的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一)科普设施建设(二)科普活动组织(三)科普宣传资料购置和制作印刷(四)科普培训和学习交流。二、科普项目相关文件重要条文解析(三)<一>科普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有关条文第九条科普活动项目(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继续教育与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一)劳务费:指支付给应邀参加研讨、交流、授课等活动的专家、学者的劳务报酬;(二)场租费:指用于举办活动租用场地、设备所发生的费用;(三)资料费:指用于举办活动购买有关资料,包括各种书籍、挂图、纸张和器具等而发生的费用;(四)接待费:指邀请有关专家、学

4、者参与活动项目实施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二、科普项目相关文件重要条文解析(四)<二>科普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规定有关条文第八章第二十八条获资助单位要制定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障组织实施所需的各项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应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二、科普项目相关文件重要条文解析(五)<三>科普项目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条文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23号)第三章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资金使用办法和《项目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规

5、定的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标准,做好项目经费核算,严禁单位将与项目实施不相关的业务接待费、行政管理费、捐款、赞助费等纳入项目投资经费核算范围。对市立项资助项目,人员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能源材料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业务活动费(包括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会议费、宣传培训费等)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0%。二、科普项目相关文件重要条文解析(六)<四>科普项目管理有关罚则在《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八章第二十九条申请单位如有虚报材料、将科普项目资助资金截留挪用、不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在评审活动中弄

6、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市科协、市财政局取消其科普项目,收回已划拨的资助资金,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请科普项目资金资助。二、科普项目相关文件重要条文解析(七)<四>科普项目管理有关罚则在《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八章第三十一条市科协对科普标兵社区、学校、科普基地每三年组织一次综合复评,对复评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复评不合格的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向社会公布,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所有科普项目的资格。二、科普项目相关文件重要条文解析(八)<四>科普项目管理有关罚则3、《东莞市科普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第十三条规定:市科协

7、会同市财政局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活动项目执行期间,如项目责任人调整、实施方案变更和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等,项目需要调整、终止或撤销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提前20天向市科协提交项目调整、终止或撤销的书面申请。市科协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并书面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二、科普项目相关文件重要条文解析(九)<四>科普项目管理有关罚则3、《东莞市科普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二十九条规定:不按要求申请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不合格项目,在三年内取消该实施单位的科普项目申报资格。二、科普项目相关文件重要条文解析(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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