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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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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决定在珠海设立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为此,特制定本章程。第1.2条:合作各方甲方:法定地址:注册地:传真: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乙方:法定地址:注册地:传真: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第1.3条:合作各方在中国珠海市设立的合作企业定名为“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法定地址为:。本公司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系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
2、的规定。第二章经营范围第2.1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生产规模为:。第2.2条:本公司的合作期限为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3.1条:本公司的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为。第3.2条:合作各方的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甲方:;乙方:。第3.3条:合作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应于年月日前提供。合作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章程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第3.4条:合作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必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第3.5条:合作一方向非合作者转让其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他方转让的条
3、件优惠。违反上述3.4、3.5条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第四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第4.1条:本公司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一切成本费用,按规定缴纳税款,并提取由董事会确定比例的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所余下的利润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进行分配;甲方占%;乙方占%。如本公司发生亏损,亦按此比例分担。第4.2条:本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第4.3条: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进行分配。第五章董事会第5.1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
4、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本公司注册登记之日即为董事会成立之日。第5.2条:董事会由人组成(3-13人),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注: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不兼企业实职的董事均不得在合营企业领取薪金。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合作各方委派或更换董事时,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第5.3条:董事长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本公司。第5.4条:董事会的职权:l、制定和修改本公司章程;2、制定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经营方案
5、;3、决定本公司的增资、转让、合并、终止和解散;4、制定员工的劳动工资、福利和奖罚等制度;5、审查经营状况、财务预算和决算;6、决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会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确定其职权、待遇;8、讨论决定本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经济组织合并;9、负责召集组织本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l0、讨论决定本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第5.5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临时会议。第5.6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如董事长不能出席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三十
6、天前,应书面通知各董事,通知须注明开会时间、地点和内容。第5.7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如届时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第5.8条: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其中合作各方至少有一名董事)出席方能举行。第5.9条:每次董事会会议均应详细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会议记录用中文书写,由本公司存档备查。第5.10条:董事会对本公司一般问题的裁决,应采取过半数通过的原则。下列事项必须由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1、本公司章程的修改;2、本公司的中止、解散(合作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作企业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
7、法继续经营情况除外);3、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本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5、本公司的资产抵押;6、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六章监事会(或:监事)(注: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第6.1条:合营企业设监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监事会正式成立之日。第6.2条:本公司监事会由名成员(注:3名以上)组成(或:本公司设名监事),其中甲方委派名,其中乙方委派名。监事对投资方负责,任期三年,经投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6.3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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