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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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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部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背景修法的原则和重点1.严格规范劳务派问题带来的影响遣用工,不能把劳突出问题务派遣变成用工主1.损害了劳动者的渠道1.许多用工单位长合法权益期大量使用被派遣2.维护工人阶级主劳动者,甚至把劳2.对常规的用工方体地位,保障同工务派遣作为用工主式和劳动合同制度同酬等权利渠道造成较大冲击2.被派遣劳动者的3.给和谐劳动关系3.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社会稳定带来负单位的管理,强化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面影响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3.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内容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明确了劳务派遣“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12性”岗位的定义的
2、“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合同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对相应4劳务派遣业务实违法行为的处3施行政许可制度罚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的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提供给其他用人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制造行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各大银行国企修改意义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2、强化了对实际用工单
3、位的约束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禁止差别对待。4、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5、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6、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劳动合同法变更后条款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
4、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5、。”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
6、分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付报酬。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
7、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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