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除我国立功制度的思考-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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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论坛·259·关于废除我国立功制度的思考鞠然(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0)摘要:从性质上分析,立功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到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所实施的可以获得国家刑法奖励的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由于我国的立功完全不考虑犯罪人的立功动机,不考虑其是否悔罪,只考虑他的行为能否给国家带来实惠,因此只会鼓励和怂恿犯罪人不择手段地去争取立功,从而导致立功的异化,笔者认为,我国的立功制度仅仅站在国家的立场,不考虑法律的基本正义,因此应当予以废除。关键词:立功;国家实用主义;理论价值我国刑法上的立功制度是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刑法格,尊重人的尊严,这是自然法的要求。当

2、—个人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和涉及立功制度的条款共五个,分别是第50条、第68条、第78条、第79安全时,就必然受到刑法的惩罚,否则是不公平的,同时也违反正义原条以及第449条。2011年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第68条第三款“犯则。根据我国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人实施了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将这犯罪,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不能因犯罪人身份等因素的不同而产生些规定归纳起来,可以将刑法中的立功分为三类,他们分别是:(1)量刑刑罚不平等,要做到同罪同罚、异罪异罚、罚当其罪。刑法应该主要针对立功。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3、查证属实的,已然的犯罪,而不应该过分考虑行为人犯罪后的表现。立功是犯罪人犯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罪后的一种态度和表现,且每个人能否立功也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量刑立功适有的人能够立功,有的人想立功却没有条件,如他不掌握其他人的犯罪用于法院的量刑过程,是刑罚裁量时必须考虑的一个法定量刑情节。线索或者智力不如他人等。法律没有考虑犯罪人个体的差异,仅仅根据(2)减刑立功。包括附属死缓的减刑立功和一般减刑立功,分别规定在立功就对行为人从宽处理,必然会导致同罪异罚和刑罚的不平等。因我国刑法第5O条、第7

4、8条。(3)戴罪立功。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此,立功制度从根本上破坏了刑法目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则,是违反正义原则的。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3.2立功制度是有违人『生的设计,不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社会1关于立功理论基础的观点和谐。由于我国的立功完全不考虑犯罪人的立功动机,不考虑其是否悔理论界在谈论立功制度的理论基础时,大都认为功利主义是我国罪,只考虑他的行为能否给国家带来实惠,因此只会鼓励和怂恿犯罪人立功制度的理论基础。例如,“立功制度是以功利主义为其价值基石不择手段地去

5、争取立功,从而导致立功的异化,出现诸如揭发窝藏自己的”;“立功制度是立法者的一种功利追求,刑事政策始终是与刑罚的功的人、买功、帮助立功、引诱他人犯罪、暴力、胁迫立功、串通立功等不正利追求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常现象。更为严重的是,立功制度会诱发司法腐败,实践中已经大量出我国的立法者在规定立功制度时目的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通过现司法工作人员被收买后为犯罪人伪造立功材料的现象就是明证。鼓励犯罪人检举揭发、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等分化瓦解犯罪势力,打3-3立功制度完全忽视了被害人的权利,是对被害人极大的不公击犯罪,维护国家治安和社会稳定,增加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国家在利平。有论

6、者认为“就立功制度来看,被害人请求权的某些丧失只是必不益衡量时,认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是至上的,打击犯罪、减少国家的司可少的代价,为了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被害人的这种牺牲理所当然。法成本的利益是最大的,而对立功的犯罪人从轻处罚或者减刑只是小而这正是整体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的付出或者损失,为了增进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可以部分牺牲刑罚的公笔者认为,这种论断是非理『生的,是典型的站在国家和政府立场上正性。因此,大多数学者们把功利主义作为我国刑法立功制度的理论基的观点。“立功制度仅仅因为与已然犯罪无关的立功表现就对犯罪人的础从表面上看是无可非议的。犯罪行为予以某种宽恕、减轻直至免除对犯罪的惩罚

7、,在一定意义就是2关于立功制度价值取向的批判对被害人请求权的轻蔑。”对于立功制度,大多数学者是持支持甚至是赞赏有加的态度的,但3.4废除我国立功制度的思考。我国的立功制度实际上是与功利主是也有许多学者对于立功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提出了批判和质义原理不相符的。功利主义认为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追求一定的功利疑。如有学者从重塑犯罪人人陛的意义和如何使犯罪人复归社会考虑,效果,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只有成本小而收益大的法律制度对于自首和立功的合理性及蕴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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