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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6
《寿险拒赔案例分析.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案例一: 案例回放: 施女士在去年6月1日买了一份女性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的观察期为60天。7月,施女士突感身体不适,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她认为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就可以获得足额保险金。于是,几天后她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但保险公司查看保单情况后,作出拒赔决定,理由是:该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理赔责任。 点评: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的确是有理由拒赔的。按照合同规定,施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虽然施女士投保时并没有故意隐瞒病情,但因为还没有过观察期,保险责任还没有开始生效,她的赔偿金也就泡汤了。 拒赔理由三:
2、不属于保险责任 由于没有搞清手中所持保单的保险责任,而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最后遭拒的情况也比较多见。案例二: 案例回放: 去年6月,刘女士为出差在外的丈夫买了一份定期寿险。由于这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因此需要征得被保险人的许可(书面签名)。因此,签保单之前,刘女士问代理人:“我的丈夫正在出差,无法在保单上签名。”代理人的回答是:“没关系的,你帮他签字就可以了。”这样,刘女士便在被保险人一栏代他的丈夫签了名。今年春节刚过,刘女士的丈夫不幸病逝。伤痛之余,刘女士想到曾为丈夫购买过保险,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比签名的笔迹后却发现被保险人一
3、栏是由投保人刘女士代为签字的,而实际投保人丈夫并没有在保单上亲自签名,因此作出拒赔决定。事后,保险公司对诱导客户的代理人做了严肃处分,但刘女士受到的经济损失却已无法弥补。 点评: 刘女士是遗憾的,因为受到保险代理人的误导而蒙受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但法律是无情的,她的遭遇再次提醒人们: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亲自签名。保险合同一旦签付即生法律效力,所以不要请人代签,也不要让保险业务员帮忙填写,以免生病、出事后保险公司以合同无效为由拒赔。 拒赔理由五:不如实告知和申报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80%以上的拒赔案都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案例三:案例回放: 2000年12月
4、,孙先生在太平洋人寿购买了保单,其中,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600元。今年2月,他向太平洋寿险提出索赔,并提供了某医院“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诊断证明,证明材料上显示孙先生仅住院1天,病史为1周。该分公司理赔人员在多所医院仔细调查后,终于查出被保险人早在1997年7月已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双肾中度萎缩”。至此,该分公司以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企图骗取保险给付款为由,拒赔10万元的保险金额。 点评: 诚信是保险最基本的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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