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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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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IJ占缸金2014·2(上)◆法制园地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介入制度简介李智远摘要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已经成为除了法律之外,另一种有较多人选择的可以用来解决国际性商事争议的最为重要的手段。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建构并不是完全没有其漏洞的,例如其关于在国际商事仲裁进行中。第三人制度尤其是第三人如何进入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就是一个尚未完善的领域,同时随着实践中对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需求的增大,对其进行研究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而国际第三人如何进入仲裁程序不可忽略。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诉讼程序争议解决作者简介:李智远,贵州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2、。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049.02在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介入制度之前,首先要对国际商(二)仲裁庭。事仲裁第三人的概念进行定义。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是模仿诉实际上,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各国规定中,只有《新加坡国际仲讼第三人设置的一个概念,目的在于实现仲裁这一争端解决机制裁中心仲裁规则》中对仲裁庭提议引入第三人进行了规定。其具中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取向,因而他可以被这样认为,他是指非仲体规定在第25条第1款:除非在任何时候当时各方另有协议和裁协议的表面签字者,由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关系,认为对仲裁准据法的任何强制性限制之外,仲裁庭只有
3、在给与了当事各方适标的或对仲裁结果存在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当的机会陈述他们的观点之后,才有权根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申但仲裁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仲裁当事人一方或请或者根据本身的意见:允许当事人在他们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参者多方请求下或者经过一方或多方的同意,在仲裁庭组庭之前或加仲裁审理,并作出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单一最终裁决。者之后加入到仲裁程序中的案外人。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三)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第三人第三人介入制度即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第三人如何进入仲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第三人自己申请加入仲裁程序也是有例程序的一种制度。可循的。其中给与第三人介入仲裁程序
4、最为便宜权利的是《瑞士一、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介入制度的提议人国际仲裁规则》。从该规定中,关于第三人进入国际商事仲裁程(一)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与仲裁申请人序有下列两点创新:(1)该仲裁规则规定了两种第三人进入仲裁1.国际商事仲裁的当事人程序的方式,因而在进入程序时可以进行选择,一种是第三人自关于仲裁当事人,是指因可仲裁地的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纠主申请进入仲裁程序,另一种是由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要求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拘束的直接利害第三人进入仲裁程序。(2)该规定也说明了,仲裁庭在引入第三关系人。这种对仲裁当事人的界定,以是否与争议的法律关系具人时,要综合考虑
5、与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是,该规则最终体有直接利害关系来作为判定是否当事人的标尺,可将其概括为仲现的是多方协商的结果,最终决定是否引入仲裁第三人是由多种裁当事人的“直接利害关系说”。因素决定的,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的意志的重要性在这种情总的来说上述这种对仲裁当事人的界定是从实体争议解决况下就被相应忽略了。的结果角度,对仲裁当事人进行的界定。它都概括性地表述了有二、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介入制度中的决定人权参加仲裁并接受仲裁裁决约束的主体的基本特征。这实际上决定第三人进入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机构主要是仲裁庭,这是正当仲裁当事人的内涵。同时也是世界各国的仲裁规则或者仲裁机构的规则大部分所
6、规2.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申请人定的。但是依旧有少部分组织赋予了其他组织决定第三人介入关于仲裁申请人则是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订有仲裁程序的权利,这一情况将在下文中论述。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仲裁协议的法人、公司和其他组织,当约定的仲裁事件出现之后,中决定第三人介入或者不能介入仲裁程序是可以理解的一般做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仲裁人,而不受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法,因为决定第三人介入仲裁程序是一个仲裁程序问题。这个概的限制。但是,在这个概念中会出现的一个问题是是否应该以正念性质的推导是这样得来的,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是一个程序概当当事人的标准来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审查,即实质审查。念
7、,这是因为仲裁制度本身作为一种社会争议的解决机制,与民3.仲裁申请人与仲裁当事人的区别事诉讼制度一样就同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其内容规范的主要目的由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仲裁中的申请人与当事人是在仲是对仲裁程序中的权利义务进行分配同时规范这些仲裁程序中裁程序发展过程中渐进的一个概念,仲裁申请人如果经过当事人权利义务如何进行运用,而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作为仲裁程序的正当性的审查即可成为仲裁中的正当当事人,同时在仲裁程序中一个附属概念,其性质即被定义为程序法概念,那么进一步推导,形成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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