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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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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单位及参编人员编制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分院协编单位:杭州市规划局协编单位: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项目审定:单玉川教授级高工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项目审核:宋绍杭副教授注册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张建强副教授注册城市规划师韩圣注册城市规划师参编人员:骆晓阳城市规划师陆孟立城市规划师李海斌城市规划师2-2-杭州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城市规划及建筑管理技术规定前言为了更好地开发建设轨道交通,发挥轨道交通对周边地区的带动作用,通过轨道交通来引导城市发展,同时使轨道交通与城市文化景观相融合,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编制了《轨道交
2、通沿线车站周边地区的城市设计》。并提出如下五点符合杭州实际的开发建设理念:一、周边地区的规划与轨道交通实现互动,最大化利用土地。建立符合杭州轨道交通特性的周边土地混合开发模式,并提高土地开发强度。二、统一地上地下开发,体现集约优势。利用轨道交通建设的契机,打通周边物业地下空间,形成地上地下有效连通,以大力提升站点周边物业商业价值。三、综合利用地下空间,构建城市一体化交通。规划设计组织人性化的步行线网,体现公交优先原则,提高交通转换便捷性,从而构筑起现代化的杭州立体化交通网络。四、利用轨道交通地下空间,重组人防和防灾规划。五、整合沿线历史文化资源,展示历史文
3、化名城风采。由于轨道交通这一大型基础设施的出现,原来的《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一些条款对轨道交通周边地区的控制并不是很适用,因此,需要针对轨道交通周边地区,制定专门的城市规划及建筑技术管理规定,以适应轨道交通周边地区建设的需要。同时,在轨道交通的开发建设中需贯彻上述五大理念,指导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由此,为保障轨道交通与周边物业互动的综合用地发展模式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本规定共分五章,分别从总体原则、设施衔接、周边用地规划指标控制、建筑指标控制与地下空间开发五大方面对车站周边地区城市规划及建筑做出了技术管理规定。由于
4、我们水平有限,在编制的过程中一定存在片面与疏漏之处,恳请各家相关单位不吝提出宝贵意见。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符合杭州轨道交通特性的车站周边土地混合开发模式,提高土地开发强度,最大化利用土地,对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统筹开发、综合利用,构建城市一体化交通,利用轨道交通地下空间,重组人防和防灾规划,整合沿线历史资源,展现名城风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车站及周边地区规划控制实施,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第三条车站周边地区的用地范围是指利用轨道交通特性对地块进行综合开发的区域用地范围,应以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城市设计所确定的控制性图则中的划定范围为准。第四条车站周边地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凡涉及本技术管理规定的,必须按本规定执行;如未涉及,按《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与其它相关技术规范执行。车站周边地区范围外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第五条与轨道交通建设
6、联系密切的规划建设活动,应保证与轨道交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第六条车站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的建设与使用。第七条2-2-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在开发建设前,必须编制符合本技术管理规定的车站周边地区城市设计、地块控制性图则和城市设计导则,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二章轨道交通车站设施衔接第八条车站周边地区开发建设应优先考虑轨道交通出入口、换乘通道及轨道交通配套设施布置,确保车站交通的使用功能,形成快速、便捷、安全的客流集散及换乘体系。第九条车站周边地区开发建设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车站出入口与周边建筑应结合设置、车站
7、空间与周边公共建筑空间应加强相互间的连通。第十条加强公交与轨道交通、铁路与轨道交通及其它交通出行方式与轨道交通之间的换乘,换乘衔接应合理有效,不得造成相互干扰。第十一条车站周边地区应结合车站客流量,配建一定规模的社会停车场(库),主城区以及副城核心区域内车站应以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为主。其余车站机动车停车场(库)比例不宜过少,以吸引周边客流。(具体配建详见第三章第五节)第十二条人们在公交系统、非机动车(库)与机动车场(库)与轨道交通之间换乘,换乘的空间距离不宜大于150m。在铁路车站与轨道交通站点间的换乘距离不宜大于250m。第十三条完善标识标牌系统建
8、设,任何广告不得影响轨道交通标识系统的辩识和使用要求,其设置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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