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刘菁 专题精练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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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题精练主讲老师:刘菁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一)重点解析内容1.担保合同的基本规定2.常见的担保方式和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1.担保合同的基本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常见的担保的方式和责任《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保证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

2、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

3、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没收范围: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在规定时间内签合同、不交履约保函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2)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

4、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

5、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的效力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

6、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和租赁的关系:以时间先发生为优先抵押权的实现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清偿顺序:(1)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未登

7、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4)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

8、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5)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的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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