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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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政办字〔2017〕25号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微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2年月928日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微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微政办字〔2012〕65号)同时废止。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8日-1-微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

2、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济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

3、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2-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2.1县减灾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

4、、综合协调等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开发区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2.2专家委员会县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县减灾救灾重大决策、规划和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3灾害预警响应气象、水利、国土资源、渔业、农业、林业、地震等部门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提供地理-3-信息数据。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

5、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工作,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县交通运输、公路、港航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县政府、县减灾委和县减灾委成员

6、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4信息报告与发布县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4.1信息报告4.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在灾害发生后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民政局1报告;县民政局接到乡镇(街道)、开发区报送的灾情信息后,1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对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

7、,乡镇(街道)、开发区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和民政部。上报到县政府的时间距灾害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4.1.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民政局每天时之前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9。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乡镇(街道)、开发区立即向县民政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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