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比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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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较目录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确定会计和税法对收入的不同规定利息收入融企业的应收利息收入对外技资的股息红利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治理"三废"的收入补贴收入来源于国外的收入会计和税法对费用的不同规定工资薪金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利息支出技术开发费公益救济性捐赠业务招待费保险费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费行业会费广告宣传费列入营业外支出的部分费用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费佣金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亏损弥补会计制度和税法对重点项目的不同规定关联交易债务重组收入企业的合并与分立企业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比较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我国境内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在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赋中,企业所得税与会计的关系最为密切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在实际工作中,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不仅表现在两者的目的依据各不相同,更主要的是两者在确认收益的口径时间上不同利润总额是企业依据会计准则制度计算的(以下统称"会计制度")一定期间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依据税法计算的期间内取得的总收入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3、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上各不相同,计算口径的不同产生了永久性差异;确认时间的不同产生了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存在,使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不仅在性质上有差异,而且在金额上也有差异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所得和所费不同规定的一种方法随着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汁的逐步分离,会计制度和税法对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确认的差异越来越大,纳税调整也越来越复杂为规范企业的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印发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为了加强金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呆账损失的税前扣除,国家税

4、务总局又于2002年9月发布了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到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税法的规定越来越细,其结果是会计人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调整的项目越来越多为方便广大会计人员熟练掌握会计制度与税法对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规定的不同要求,我们将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所得和所费方面的不同规定做一比较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确定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收入-费用税收调整项目金额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暂减按18%的税率征税

5、;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暂减按27%的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按33%的税率征税;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内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税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影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在数量上的差异表现为税收调整项目的金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又可以归结为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入和费用在确定口径和确认时间上的差异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收入的不同规定会计制度对收入是这样定义的: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

6、款项税法对收入总额是这样定义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行为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包括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显然,税法所使用的收入概念比会计制度所使用的收入概念在范围上要宽泛的多税法定义的收入包括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也包括了企业在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前者包括税法中规定的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赁收入股息收入等,在会计中表现为营业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等;后者包括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收入,在会计中表现为营业外收入资本公积等下面我们将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进行具体比较:利息收入税法规定:区别于

7、企业因资金存放在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企业购买国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国债是指国家为筹措财政资金,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个人团体或外国所借的债务,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不包括国家计委发行的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国债交易所得的收入属于企业的投资收益,与国债的利息收入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不包括在免税的范围内金融企业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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