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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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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2011年修订初稿第一章总则阜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是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依靠广大同学开展工作的基层学生组织。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下设青年志愿者分会、办公室、文艺部、宣传部、实践部、外联部、学习部、组织部、体育部、女生部、心理健康部、生活事务部、自律部、科创部共14个部门。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保证学生会成员廉洁优化,提高院学生会工作效率,同时使阜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各部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学校以及学院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该制度。第
2、一条:学生会组织性质阜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是外国语学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群众组织。第二条学生会服务宗旨真诚沟通,热忱服务第三条学生会工作方针团结,高效,务实,创新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事项(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二)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三)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3、杜绝出现越级情况。(四)做好学院党总支、团总支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坚决维护学校利益和学院整体利益。(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院创建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同学,坚决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学生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七)加强和发展同其他院系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博采众长,百花齐放。第二章 人事制度一成员在阜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
4、,包括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均为阜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二基本责任、权利和义务(一)成员有责任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本会各级组织的决议和条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二)成员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成员对学生会的各级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四)成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文化、娱乐和体育等方面的团体和活动的权利;(五)成员有维护学生会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学生会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六)学生会负责执行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权。对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个人,学生会有权通报
5、表扬;对于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有权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学院团总支反映情况。 三录用1.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成员必须经过选拔进入学生会工作。2.在每学年初期,依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全体新生吸取品学兼优的学生进入学生会。3. 新成员必须要经过试用,才能成为正式成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四、考核和任免1、一般情况下,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上级组织考核任命,部门内其他成员由该部门部长负责选拔,选拔结果必须上报主席团审议。2、 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1) 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2)
6、 从其他部门调入学生会任职;(3) 在学生会内部转任职位;(4) 晋升或者降低职务;(5) 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后,职务发生变化。3、 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1) 未经批准转换职位任职; (2) 受到严重警告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3)期末考试成绩不达标。五、工作调动和退出1、成员在学生会工作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工作部门,可直接向直属上级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2、在学生会换届前,各部长有义务对本部门接班人员进行重点培养。换届时,将本部所有工作、资料全部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敷衍。3、换
7、届前,即将离任的学生会干部必须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得推卸责任,对工作不闻不问。4、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向上级报告,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最终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终止离职。5、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院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撤职等处分。五、管理体系与管理基本原则1、管理结构: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部员/干事2、管理基本原则:(1)学生会管理实行层级责任制:干事对直接副部长负责;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部长直接对主管部门的副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某
8、一级职能人员一旦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除追究其本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其直属上级领导责任。(2)日常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不得越权行事。违反者,一经发现,由学生会主席团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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