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电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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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电气设备工作场所应分为:零类医疗场所:无需与患者身体接触的电气工作场所。一类医疗场所: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二类医疗场所所述环境)接触的电气工作装置场所。二类医疗场所:需要与患者体内(主要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终端危及患者生命的电气工作场所。医疗用房内禁止采用TN—C接地系统。应根据医疗场所的分类进行供配电系统设计。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户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需要采用净化电源设备的科室,宜采用单元净化系统,满足工艺及设备条件。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2、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隔离变压器。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安全保护:1类和2类医疗场所的使用SELV和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25V或者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1类和2类医疗场所必须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路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周围的电器装置均应采用IT系统。多个医疗功能房间,至少安装一个医用IT系统,并必须配置绝缘监视器。隔离变压器需设置过载和高温的监控。在1

3、类、2类医疗场所内应设置辅助医用等电位连接母排,等电位连线将保护线、外部电导电部分、电磁干扰隔离板等与等电位母排联结。隔离变压器应尽量靠近医疗场所,并采取措施防止人的无意接触。2类医疗场所的配电系统应设置过流保护。隔离变压器的一次侧与二次侧禁止使用过载保护。二次侧应设置双极断路器。2类医疗场所内,IT系统的每组插座回路,应独立设置过流保护,宜独立设置过载报警。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内,至少提供两路不同的照明电路。电气装置与医疗气体释放口的安装距离不得少于0.2m一类和二类医疗场所内,任一导体上的电压下降值

4、高于标准电压10%时,应急电源应自动启动。医疗场所应急电源的种类:1切换时间≤0.5s的电源:专用安全电源恢复供给时间不得>0.5s,主要应用在维持手术室照明和重要的医疗设备工作。2切换时间≤15s的电源:当导体上的电压降至10%电源电压额定值且持续时间大于3s时,设备在15s内可以连接到能维持24小时的供电安全电源。3切换时间>15s的电源:电源故障时,可通过自动或手动切换到能持续供电至少3-24h的安全电源。应急照明系统切换时间不超过15s,对下列场所应提供必要的最低照度。1疏散通道以及出口指示照明。2应

5、急电源以及正常电源的配电装置及其控制装置所在场所。3重要的房间,每个房间至少有一个由安全电源供电的灯具。4在1类医疗场所每个房间至少有一个由安全电源供电的灯具。5在2类医疗场所电源至少能提供50%的亮度。需要切换时间不超过15s安全电源供电的设施如下:1消防电梯。2防排烟系统。3中央控制系统。4在2类医疗场所内,重要的医疗电气设备。5空气压缩、空气洁净、麻醉、监视等相关的医疗电气设备。6火灾报警以及消防系统。需要切换时间可大于15s应急电源供电的设施如下:1消毒设备2采暖、冷却、通风系统、废弃物处理系统3厨房

6、设备4蓄电池充电设备医疗建筑的照明设计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满足绿色照明要求。医疗建筑医疗用房应采用高显色照明光源,显色指数≥80.宜采用带电子镇流器的三基色荧光灯。医疗建筑的照明系统采用荧光灯时应对系统的谐波进行校验,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病房照明宜采用间接型灯具或反射式照明。床头宜设置局部照明,一床一灯,床头控制。护理单元走道和病房应设“夜间照明”,床头部分照度不应大于0.11x,儿科病房不应大于1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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