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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4
《大病就诊管理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新农合大病门诊病人诊疗的有关规定各临床科室:为保证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医保、新农合大病门诊病人诊疗流程,根据平煤神马医保管理中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做以下规定,望各科室认真学习,遵照执行。1、医保门诊大病病人就诊时需挂相关专业科室复诊号,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诊。2、接诊医师应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及所批病种,以防止冒名顶替,便于按病种诊治。3、门诊医师接诊时,应认真填写“医保大病专用病历”,详细记录患者诊疗经过并记录病情变化及用药情况,不能写“病史同前”、“同上”等字样。4、门诊医师接诊时,根据病情及大病核准病种
2、,尽量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及诊疗项目,使用范围外或虽属范围内,但进入统筹前个人自负部分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专用病历”上签字。5、非核准病种的药品、检查、检验等自费项目,确因病情诊治需要,应充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同意并在“专用病历”上签字;开具电子处方时在“范围内”栏选择“否”。6、门诊大病处方规定。每次开药最多不得超过30天用量,不得超量开药或串换药品。7、检查规定。如果患者病情相对稳定,大型设备检查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如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明确诊断,接诊医师应在“专用病历”中详细记录病情变化,确属临床需要的检查检
3、验费用方可纳入报销。8、医保大病病人因疾病住院,医师应根据病情进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禁让病人(或家属)到门诊开具处方取药,避免导致病人出院不能结账的情形发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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