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83-光环新网-补充法律意见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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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F408,OceanPlaza158FuxingMenNeiStreet,XichengDistrictBeijing,China10003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邮政编码:100031E-MAIL:eoffice@jiayuan-law.com:(010)66413377传真:(010)664

2、12855致: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嘉源(11)-01-160号敬启者:受发行人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出具了嘉源(11)-01-022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嘉源(11

3、)-01-021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嘉源(11)-01-086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嘉源(11)-01-119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针对发行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出具了进一步反馈意见,本

4、所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对需要律师补3-1-1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充说明的问题出具补充法律意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为出具本补充法

5、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对发行人的行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审查、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经本所核查,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

6、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

7、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法律意见书》定义一致。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在境外还有投资,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核查情况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并审阅了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3-1-2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函。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耿殿根确认,其目前除持有北京百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百汇达”)100%的股权以外,未投资于其他企业,也没有境外投资。二、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自有光纤线路资源是否都属于自建,建设光纤线路需要哪些条件

8、和资质,履行哪些审批程序,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核查情况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拥有的相关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以及该类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的取得以及历年年检情况;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情况如下:1、发行人拥有的相关经营许可和资质情况发行人拥有的相关经营许可和资质情况如下:资质证书证书编号许可范围颁发机关因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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