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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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编号:l003—142l(20l0)O9~o090—05中图分类号:DF5文献标识码:B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考刘瑞全(铁道部党校经济学法学部,北京100088)直以来,处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摘要:针对《铁路法、合同法、民依据有((铁路法第58条、民法通则》第123条法通则》等法律规范在解决铁路人身损害等。二者在归责原则上的规定并无不同,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免责事由的规定上则有差异。根据铁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的争议,路法》第58条规定,如果受害人人身损害是由其自身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审理铁路运输人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例举了“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在铁路解释和侵权责42-法》的施行,对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而《民运输中旅客伤亡纠纷,主要是第三人侵权法通则》第123条则主张只要受害者不存在故意这一免致旅客伤亡和承运人侵权致旅客伤亡,以责事由,铁路运输企业对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全部责及路外伤亡处理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提任。上述规范的冲突一度导致实践中解决铁路运输人出在适用法律中应当立足我国实际,同时身损害赔偿纠纷在适

3、用法律上的混乱,如何认识民法体现对新法及相关法律的尊重,进而体现通则第l23条和铁路法))第58条之间的关系,是困法律的公平。扰处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突出问题。关键词: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侵权2010年3月l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责任;免责条l,t;减责条款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5号)(以下简称法释[2010]5号),结合铁一9期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考刘瑞全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将上述法律中的定,还是依据一般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4、铁路相关规定具体化,起到了统一司法标准的作用。承运人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还是补充责任等问题。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进一步丰富首先,此类纠纷是加害人为第三人的一般侵权了解决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纠纷,不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使用高速运输工其对特殊侵权的规定更细致合理。侵权责任法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特殊侵权,也不属于侵权实施后,对高度危险责任的规定与民法通则))有责任法))第73条的调整范畴,其理由如下。“高度所不同,如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一种特殊侵权危险”是指这种危险即使作业人尽到了所能达到的责任

5、,适用的归责原则和规则相同;而侵权责任高度谨慎和注意义务,也不可能消除这种作业对周法))规定同一种特殊侵权时,虽然在归责原则上都围环境构成高度的危险,如高速行驶的列车对周围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却分不同类型,且对不同环境构成的危险。旅客与承运方同在车厢这一个平的类型采用不同的规则。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和环境中,列车的运行对受害旅客而言不形成民规定中,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高速轨道运法通则第123条所述的高度危险作业环境,也不输工具的特殊侵权责任虽然与核事故、民用航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73条所描述的使用高速轨道器、易燃易爆、

6、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以运输工具对周围环境构成危险的情况。因此,应按及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等特殊侵权一样,都一般侵权处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此,“法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却根据上述侵权危险性的[2010]5号”第13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铁路旅客运程度不同,通过免除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不同规定,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实施区分确定各自责任的不同规则。避免了统一适用一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有种归责原则所造成的不公平。这种借鉴英美侵权法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的做法是

7、我国侵权责任立法的一大进步,反映了我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国立法技术的日臻成熟。以此为依据处理铁路运输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中旅客伤亡、路外伤亡纠纷更加公平。在实践中,其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选择适用处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据时,涉及特别法与普通法、新法与旧法的适用冲定,如果受害旅客能够证明承运人以不作为的方式突问题,正确选择适用法律是公平解决纠纷的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承运人注意到加害人有实施础,无论是对铁路运输企业还是对受害人都

8、具有积侵权行为的迹象,而不积极地加以防范,或者加害极意义。在此仅就铁路运输中旅客伤亡和路外伤亡人在加害行为进行中,承运人有条件制止却不作为事故处理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等;由于承运人的不作为致使损害结果发生,或者在损害结果发生后,承运人不尽积极救助义务,使1旅客伤亡纠纷的法律适用损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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