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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_商法通则_之利弊分析_兼论_商法通则_的体例安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卷第期河七法学,勺。,亡阮‘了‘年月月制定《商法通则》之利弊分析兼论商法通则》的体例安排—王瑞龙,林蕾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摘要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的论战中,立法者应该从理论的泥沼中跳脱出来,以务实的精神,建构一种符合讨宜的。,。制度安排而商法通则》就是对社会需要最为可行的回应它兼具合理性与可操作性鱼然其制定不可避免地会而临一些难题,但综合考垦仍是商事墓础立法的最住选择。关键词《商法通则》民商合一民商分立利弊分析中一一一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一,,,、伪阮卜。,,,一阴飞飞,一飞。吧比田馆‘、、一、、
2、丫、图以沁化】、,‘、。、一,一介,,。,飞、、,,、,,之,。、。之’牙了丁一注是宝,‘‘‘〔一份俪阴几①飞、、阶、,“民商合一”当理论界还在为如何定位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以及究民事商事立法模式笼统地划分可称之为,一些学者“”。,竟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问题争论不休时与民商分立就法典意义而言世界范围内的民商立法突破概念的束缚,提出,了一条通过制定《商法通则》也有学可细分为四种模式一为完全形式意义上的民商分立制定’。,者称《商事通则》来建构我国商法体系之路笔者以为民法典的同时制定商法典,两套法典并驾齐驱二为完全形这不失
3、为一种面对现实的更加清。,,醒的商事法律制度安排式意义上的民商合一将传统商法的内容纳人民法典中归、、,一民商二法的关系与立法选择之于相应各章三为制定单行的商事法律不将商法的内容、,,,对民商二法的关系及立法模式的反思是民法典编纂纳人民法典也不制定商法典四为英美法系商法即没有的序曲。随着中,,国民法典制定土作的开展到如今进人实质独立的民法典却有独立的商法典其内容与体系安排也与性阶段,究竟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这个世纪上半大陆法系的商法典差别甚大了,在世,,期在中国法学界引起广泛争论的问题纪末世在通常的观念中认为如果商
4、法属于民法则立法中就纪初再次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应采用民商合一模式如果商法是独立于民法的部门法,则收稿一一日期二一,,,、、,、作者简介卜瑞龙男安徽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硕上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法理学民商法学一,女,福建人,中南。林价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牛©1994-2010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应采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然而这种看法值得商榷自认为
5、的,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立法形式与对民商二法关系的认识之间并不存在一个绝,无论,事实上民法与商法在形式上的关系如何都不能。,对的一一对应关系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的国家可,,“”否认实质意义上的商法的存在否则所谓的民商合一和,以选择完全形式意义的民商分立如法国当然也可“”。。以选民商分立就无从谈起这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基点世界,择完全形式意义的民商合一如意大利而在英美法系商。是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民法与商法共同立足于私法世,法这一用语并无专门含义民法一词也只是作为商法的对界,对市民社会与经济活动进行着最基本的规范与。调整
6、,,应名词二者之间并无严格区分但这并不妨碍美国统虽然二者在一些方面存在着重合,虽然即便如多数学者认一商法典》的出台。,为的那样商法脱胎于民法也有学者认为商法根植于希腊,“”“”,,,由此看来所谓民商分立或合一实质上只是个立海商文化从一开始就与民法毫无关系〔但几个世纪的法模式,,,。的选择问题仅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并不必然折射发展商法早已拥有自己独特的品性拉丁语中有句格言出,民、“,。”,民法与商法关系的本质商二法在学理上的关系也不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法律简单商品经济孕育了民法。,是民商立法的决定性因素目前国内理论界对商法
7、是民法而商品经济的发展直至市场经济的形成则促成了商法的的特别法还是一个独,双方。“立的法律部门仍存在诸多争议产生与独立商业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发达不仅是对传。然,不应该成为制约,都言之有理而这一理论共识的缺位统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的超越同时也必然产生对传统法。,。”〔“商法的立法工作的栓桔立法需要理论的支撑和指导但首先要律体系和法律观念的超越出现便是这种超越的从实,即从我国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出发,灵。,际出发结果和具体体现因此任何将民法与商法不论是立法形活地制定各式经济、高效的法律,这才是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式上还是实
8、质意义上绝对地等同或对立的观点都是令人则,而不能拘泥于理论的限制,。,、,、毕竟当理论的经院研究走入质疑的笔者认为商法民法之于私法就如同左右手之困境时,。机械地于人,、,,又必须互相配合,在实践中发展它才是唯一的出路用学术外形功能相似各有分工缺少任上的分类代替立法上的选择,不仅会导致商法实践陷,。人本何一个这个私法体系就是不健全的然而如何协调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