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之解读物权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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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物权法2011年深圳万邦培训教材之一、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民法是组成部分物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后《民法通则》《土地法》《物业管理条例》《担保法》等都有物权的内容规定许多现实问题: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动迁,物业小区道路场地车库车位归属,不动产相邻关系,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等二、物权法概念与特点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支配和排他权利。—物权法第2条特点:绝对权:以不特定人为义务主体民事权利法定性:种类,设立,变动方式法定支配内容: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三、物权法的种

2、类国家所有权: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国防资产、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文物、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集体所有权: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设施,其他私人所有权: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合法储蓄、投资、收益(一)所有权:对自己的物,占有使用受益处分权利专有权:共有权:按份共有:按照份额享有共同共有:家庭财产,遗产,夫妻财产区别:处分方式不同2/3;全体前提不同:合同;亲属关系管理费用:按照份额;共同对外债权债务:按

3、照份额;共同案例:王和张是夫妻,家里养的狗咬伤邻居李,必须赔偿医疗费3000元。那么李问王要医疗费,还是问张要?王和张是好朋友,各自出了一半钱养了一只狗,咬伤邻居李,必须赔偿医疗费3000元。那么李问王要医疗费,还是问张要?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专有部分所有权对专有部门以外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第6章)1、小区道路归属业主共有2、小区绿地业主共有明示属于个人除外3、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用房归业主共有4、车位车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规划停放归属可以通过出售附赠出租方式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停放车

4、位属于业主共有5、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或附属设施:2/3以上业主,且占人数2/3以上业主其他:过半数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业主(二)所有权特别规定1、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他人的动产的人,将其占有动产非法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动产所有权。——该理论出自日耳曼法系“以手护手”理论条件:1)转让人合法占有2)转让人无权处分3)受让人善意4)合理价格转让5)转让为动产案例:王从张借录音机,卖给李。李支付3000元购买。张是否有权从李要回录音机?注明:物权法中第106条规定:可以是不动产,且

5、无合法占有前提条件。另外关于盗赃遗失物有偿返还如通过拍卖或公开市场购买取得。2、先占: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取得所有权实事。——台湾立法,我国物权法无规定归国有 条件:1)无主物2)动产(文物,珍稀保护动物,采捕权人先占除外)3)所有的意思3、悬赏遗失物:物权法112条规定支付必要保管费用,另外按照悬赏承诺履行义务。很多情况:必有重赏范围无法界定。例如:《德国民法典》1000马克以下,5%;超过,3%。《台湾民法典》3%4、征收征用和补偿规定: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6、、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补偿费第44条:因抢险救灾紧急需要,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现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但是”公共利益“无明确定义和范围关于我国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其他法律规定—任何;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执照以外;规章—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刑法处罚:有没收财产(三)用益物权:对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承包权人对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

7、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70年,变为自动续期)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地役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权利。采矿权、取水权、探矿权、养殖捕捞权关于居住权—已经删除案例:王的房子租给张,在租赁期王将房子卖给李。李是否有权要求张搬出房子?—租赁权,“买卖不破租赁”(四)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为目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财产优先受偿权利1、抵押权:不转移占有,将财产抵押给

8、债权人,优先受偿权利。建筑物(包括正在建立),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抵押权成立交通运输工具、船舶、航空器—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不得抵押设立抵押权应当采用书面合同不得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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