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律师陈立峰答民事咨询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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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某问:张某欠我5万元,到期未还,后来我得知李某欠张某10万元,到期未还,张某也没有向李某要,从而也无法还我的钱,我该怎么办?秦皇岛律师陈立峰答:这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期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所以,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李某提起诉讼,但应该就自己的5万元债权提起诉讼。2.钱某问:王某欠我5

2、万元,我欠赵某5万元,我可以让王某直接把钱还给赵某吗?秦皇岛律师陈立峰答:可以,《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你可以通知王某把钱还给赵某即可。3.周某问:我没在家的时候,正巧碰上下大雨,邻居王某害怕我家的墙倒了,砸了它家的猪圈,因此,王某重新把墙给修理了一下,我回来后,王某问我要修理墙的费用,我是否应该给他?秦皇岛律师陈立峰答:应该,这种行为构成了民法上的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

3、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虽然王某是怕墙倒了砸了他家的猪圈,但是,客观上还是为了你的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所以你应给偿付王某为此支付的必要费用。1.何某问:我承租了房东李某的房屋,还没有到期,李某却经房屋卖给了张某,张某让我现在马上搬出去,我该怎么办?秦皇岛律师陈立峰答:这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可以一直住到期满后。《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张某问:我儿子(8岁)从家把价值2万元的手表拿出去给低价卖

4、王某了,我可以要回来吗?秦皇岛律师陈立峰答:可以,因为你儿子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所以你可以把手表要回来,但是你应该把钱还给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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