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退赃案件的证据学分析——威格莫尔证明图示在陈培根受贿案中的应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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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1卷第1期方净『宄号杯(社会科学版)VoI.31NO.12O15年2月JournalofHebeiNorthUni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Feb.2015多退赃案件的证据学分析威格莫尔证明图示在陈培根受贿案中的应用黄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海淀100872)摘要:前广东省恩平市副市长陈培根受贿案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家属退赃数额多于检察院指控的以及法院裁判认定的受贿数额。从证据学的角度看,“退多判少”问题的出现,是因为认定受贿数额的司法证明活动存在证据短缺的特点,从而导致了事实认定的模糊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证明不受规范性和科学性的制约。

2、威格莫尔证明图示有助于理清案件现有证据及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展示证明思维的合理性,反思证明过程的规律。关键词:受贿数额;证据分析;司法证明;威格莫尔图示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62X(2015)01—0074—08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3.1415.C.20150107.1315.020.html网络出版时间:2015-0卜O713:l52014年5月9号,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的数额。被告人及其家属是案件的亲历者,理应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培根受贿一案。江门市人知道收受财物的具体数额。但是,由于案

3、发与收民检察院在刑事起诉状中,对被告人涉嫌的3起受财物的时刻相距甚远,加之积极退赃、主动悔罪受贿行为进行了指控: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恩平的心理驱动,被告人及其家属退赃数额也并非绝市某甲水泥有限公司为了成功购买到某乙公司的对准确。当事人对退赃数额的判断不是司法证明资产,其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股东谭某某在时任恩问题,故不在文章中进行讨论。司法机关通过司平市副市长的被告人陈培根家中贿送人民币1O()法证明认定受贿数额有其自身的规律及特点,并000元;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谭某某得知被告人导致了“退多判少”案件的发生。通过规范、科学陈培根要买家用小汽车后,在陈培根的家中送给的方法对司法机

4、关认定受贿数额的证明过程进行陈人民币50000元;2004年12月,被告人陈培根分析并反思其中的规律具有重要意义。欲为其子购买一辆价值l67500元的家用轿车,恩一、司法证明是认定受贿数额的专门活动平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李某某为了得到被告人陈培根的关照,在支付购车款过程中,于2004司法机关在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通过司年12月4日通过刷信用卡为陈培根支付购车定金法证明这一专门活动对受贿数额进行认定。“司法5000元,2004年12月8日以现金方式为陈培根证明,即司法活动中的证明,或者说,为司法裁判服支付购车款60000元,2004年12月13日以现金务的证明。由于司法证明活动

5、存在于各种诉讼过程方式为陈培根支付购车款225O0元,3次共计人之中,所以也可以称为‘诉讼证明’,或简称为‘证民币87500元。综合上述3项指控,检察院认定明’。”l1笔者主张在广义上使用司法证明这一概念,陈培根共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237500元。然认为“证明与刑事诉讼阶段相对应,贯穿于侦查、审而,被告人家属在审判前共退赃317500元,人民查起诉、审判等诉讼阶段”[2盯。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受贿187500元。此案中,(一)司法证明的一般性特征被告人及其家属退赃数额多于检察院及法院认定司法证明与其他领域内的证明相比,具有自身收稿日期:2o13一l1一O3作者简介:黄健(1988一)

6、,男,北京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证据法学。·74·2O15年2月黄健多退赃案件的证据学分析第1期特点。亚历山大·伯里尔在其书中分析了司法证明事实要素、可信度、证明度等内容,各种符号的具体与哲学分析之间的差异[3]。这些差异可以简要概括含义如下_7j:为如下5点:(1)证明对象的多样性;(2)获取信息的1.不同证据类型的表示符号间接性;(3)证明依据的缺陷性;(4)证明依据的片面威格莫尔将证据分为证人证言、情况证据、解释性;(5)作出结论的仓促性。何家弘教授提出司法证证据与补强证据。威格莫尔指出:用于证明事实的明最重要的特征有二:证据的短缺性和事实

7、的模糊断言都是证人证言。由此可见,中国证据法规定的性②。司法证明的特点导致了证据质上的缺陷以及被告人供述、辩解、被害人陈述等证据类型都属于上量上的不足。这些证据还会受到证据规则的影响。述证人证言的范畴;情况证据是指经由推论才能明因此,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发挥的证明作用是有限确它所表达意义的证据,现行证据法中的物证均属的,与之相伴生的结果就是事实认定的模糊性。于情况证据;解释性证据主要是指减弱证人证言或(二)受贿数额证明依据的特点情况证据效力的证据;补强证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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