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以完善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为论述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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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alSystemAndSociety2010年4月(上){I}IJ占缸会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现>I犬及其完善以完善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为论述角度解希红、摘要刑事辩护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制度,其完善与否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少缺陷和问题。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并不断完善辩护制度,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司法公正。关键词刑事辩护制度律师辩护诉讼程序辩护制度完善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

2、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038-02一、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性定,都是不平等的。这些“歧视性”条款加重了律师的法律责任,辩护制度作为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在实践中给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带来了很大风险,这也极大地挫伤国诉讼制度民主化和公正性程度的鲜明体现,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了律师从事刑事辩护的积极性。据调查,近年来,因公安机关错不可忽视的价值。抓律师,律师对刑事诉讼案件普遍感到恐慌心理,介入刑事诉讼(一)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实现实体正义的律师占律师总数不足30%。,绝大多数律师都因惧怕被追究刑由于刑

3、事辩护制度的建立,辩护律师得以充分的参与到诉讼事责任而不愿参与刑事诉讼,执业风险压力太大成为辩护律师最中来,提出证据、观点和主张,并对检控方的证据和观点进行有效大的心理担忧。的反驳,控辩双方交叉盘问,因而在很多情况下确实能够有效的(二)控辩双方严重失衡,辩护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明显处于劣帮助法庭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约翰·势地位密尔就曾指出:“在每一个可能有不同意见的问题上,真理都像是基于控辩平等的理念,控辩双方就像天平的两端,刑事辩护摆在一架天平上,要靠两组相冲突的理由来较量”①。律师和公诉人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但在现实诉讼活动中,控

4、辩(二)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落实诉讼程序,实现程序正义双方的地位并不平衡,庭审中律师的辩护权有时得不到全面保辩护人尤其是辩护律师对刑事诉讼的参与,可以促使公权力护,如辩护时间被随意压缩、辩护意见得不到完整表述、辩护律师的行使者及时矫正自己的错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可提出的合理请求得不到法庭支持等现象时有发生。以最大限度的防止冤枉无辜,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在司法实务中,由于控诉权的行使归属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三)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刑事诉讼中特有的权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和律师的辩护是维护被告人合法

5、权益的力和地位。当检察机关以公诉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时,其诉讼一种重要手段。辩护制度的建立使得被告人(或律师)有机会依地位就大于代表被告人权益的辩护律师,双方在诉讼中地位悬法进行申辩和解释,提出有利于自己(或当事人)的证据,从而使殊,因此导致“你辩你的、我辩我的”现象比较严重,辩护制度也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是徒有虚设。二、我国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现状分析(三)律师辩护出现“六大困难”辩护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要依靠我国司法机关公开、公平、公由于立法规定的缺失,JJu之司法实践中对律师的限制过多,正的司法程序的保障,也离不开我国律师辩护权的

6、有效行使。在导致律师辩护出现“六大困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刑事辩护制度很不完善,存在多方面的问质证难、申请取保难、意见被采纳难0。题和缺陷,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以调查取证难为例。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案件有几个方面:关的材料”,但是必须征得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同意,(一)侵害辩护律师人身权利~'SJg象时有发生。,执业风险压这就等于为拒绝提供证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合法的“挡箭牌”。力大对铍害人或其近亲属取证就更难了,不仅要通过人民法院、人民现代民主刑事诉讼格局要求在刑事诉讼中的控

7、、辩双方地位检察院的许可,还要经铍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同意,这就使律师进平等,诉讼中的权利是对等的,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的行调查取证面临双重困难。尽管法律规定律师有权请求人民检人身权利、民主权利遭受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新刑法实施后,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但往往会以“没有必要”为由律师被指控、涉嫌“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的案件占全国律而遭拒绝,况且对于检察院、法院是否批准申请,法律也没有明确师协会全部维权案件数量的80%。规定具体的适用条件。总之,调查取证权被人为地设置了许多障另外,《刑事诉讼法》第38条关于律师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碍

8、。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第306条关于律师伪证罪的规(四)司法人员程序意识淡薄作者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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