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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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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永源公益基金会北京市永源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目录前言1.货币资金管理2.收入管理3.支出管理4.项目资金管理5.预算管理6.帐务处理和财务报告7.附则8.附件1/33北京市永源公益基金会前言为了规范本基金会的财务工作,更好地发挥财务在基金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货币资金管理1.1总则1.1.1为了规范基金会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规范。
2、1.1.2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尊重捐赠人的意愿;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计划、量入为出,保证财务现金流可持续运转;且货币资金管理要保证资金的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可复核性。1.1.3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基金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1.2现金管理1.2.1根据基金会的现金使用量及从银行提取现金的频率,规定现金库存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1.2.2现金的提取:提取库存现金前,出纳应填写“银行提现申请单”,并注明用途、金额,经财务经理签字批准。除特殊情况外,一次提取现金不得超过2万元;1.2.3基
3、金会用现金支付范围主要包括:2/33北京市永源公益基金会1)开展公益活动必须的现金支出,包括支付给个人的资助金、慰问金等。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和参加会议、培训等按规定应交纳的费用。3)个人劳动报酬,包括聘用人员工资、补贴及其他劳务费用。4)向个人购买少量物资支付的价款。5)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6)确实应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申请人需要递交申请并得到财务经理批准。现金收付纪律:不符合现金支付范围的,不准用现金进行支付;1)基金会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并及时解付银行,严禁“坐支”2)不准私用公款
4、,不准借用账户套用现金;3)不准保存账外款项,不准收付规定业务以外的现金;4)不准保存账外款项,不准收付规定业务以外的现金;5)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2万元,库存限额超过时,须及时送存银行;6)严格审查现金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报销规定,报销程序和审批手续是否正确、齐全,若发现凭证有伪造、涂改时,拒绝办理收付款手续,并及时报财务总监予以追究;7)及时清理,正确记录现金收付业务。及时盘点现金库存,并与现金日记账目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出纳于每月末对现金进行盘点,由财务经理负责监盘,编制《现金盘点表》。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
5、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1.3银行存款管理3/33北京市永源公益基金会1.3.1基金会的银行账户开立,需要经过法人代表和秘书长同时批准。按照实际需要,可开立基本账户、外汇账户及一般账户。1.3.2基金会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1.3.3月末出纳负责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账面金额,并编制《银行调节表》,由财务总监负责审核。1.4银行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银行票据管理1.4.1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负责,按相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1.4.2专设银行结算票据登记簿,由出纳
6、做好登记记录,严防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及开户行对接妥善处臵。如系空白票据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1.4.3银行票据的作废,需做好记录,并加盖作废章。银行印鉴管理(1)基金会对银行预留印鉴实行严格的管理,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2)采用支票付款方式的,支票簿由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法人章由基金会领导人或其授权人保管。采用网上银行付款方式的,由秘书长和财务经理同时管理网上权限。网银付款由出纳准备,财务经理按照已批准的付款申请,按权限在网上进行
7、付款支付审批。人民币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网银付款由财务总监审批,人4/33北京市永源公益基金会民币1,001--1,000,000元的网银付款由财务经理+秘书长审批,人民币1,000,000元(含1,000,000元)以上的网银付款由财务经理+秘书长+理事长三人审批后方可进行。1.5备用金管理1.5.1备用金是基金会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实行备用金管理,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1
8、.5.2备用金的核算1)备用金是指满足临时性需要而暂付给有关部门和个人现金,经批准实报实销。申请人应当在完成业务后的一个月内将备用金与财务部门进行结清。2)备用金申请一般一次不超过2万元。申请时需注明用途和明细。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额度,须经秘书长批准。3)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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