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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大通: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2010年11月) 201.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经2010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基本规定)》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第三条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公
2、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层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负责,接受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监督。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第五条公司对子公司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实行委派制,选聘和考核以公司(委派方)为主,子公司(派驻方)无权任免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子公司的其他会计人员以派驻方管理为主,由子公司和子公司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依据制度共同选聘和考核。子公司的其他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实行委派制的,由公司
3、财务负责人征求子公司总经理意见后决定。子公司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委派制、其他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实施办法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基本规定)》和本制度制订并下发实施。第二章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六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第七条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提名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执行公司相关人事管理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管理。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4、1司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上述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第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第十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勤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领导能力,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二)财务、会计、管理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三)八年以上会计、财务技术或
5、管理经验,在会计、投融资管理、税务筹划、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的某一个及以上领域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通用的办公软件和会计专业软件;(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房地产行业管理有关知识;(五)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十一条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掌握通用办公软件和会计专业
6、软件;(三)从事会计工作六年以上,并有主管本行业内一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一年以上、或者有主管本行业大中型公司财务会计领域重要方面工作两年以上经历;(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五)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二)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三)个人负有数额超过10万元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四)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第三
7、章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三条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有关重大投融资、重大契约、重大涉税事项、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以及重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专业建议或管理建议;(二)负责审核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质量负责,组织、协调、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工作;(三)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依据制度负责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设和负责对子公司重大财务会计事项的监控;(四)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
8、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五)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重大资产购置与处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按照分工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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