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政策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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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绍兴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释2009年03月25日22:55:24中国柯桥网[大中小][打印]编者按:经县政府同意,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国土局、房管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促进绍兴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过程中政策解释及部门职责说明》。为服务读者,本报今天全文刊载这一政策解释及有关说明。一、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以户为单位,取消单、双职工的限定;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贷款

2、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提高20%;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职工购买第一套住房并还清贷款后,允许其按相应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相关说明1、户可贷额度的计算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综合风险评估系数,该系数根据申请人的缴存、收入、还贷能力、逾期记录等综合情况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绍兴分中心评估确定。2、“引进人才”是指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创新人才。购房者是引进人才的,享受本条政策,需提供绍兴县人才服

3、务中心开具的“引进人才证明”。3、“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只适用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4、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还清贷款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取消第二次购房须间隔五年的规定,但贷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5、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协议和契税证。6、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限于父母与子女,并应提供相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

4、出具的相关证明。二、关于“实施人才购房补助政策”□政策规定凡2008年5月6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柯桥城区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普通住房),在绍兴市区和县域内无其他商品住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且户籍迁入柯桥城区或在柯桥城区实际居住两年及以上的人才,均可享受购房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财政预算外资金列支。具体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技术职称按购房款总额(限补一户一套,以购房纳税发票和房产证为准,每户最高按125万元购房总款核补,五年内不得转让,下同)年补助3.7%,连续补

5、助二年;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技术职称按购房款总额年补助3%,连续补助二年;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按购房款总额年补助2.7%,连续补助二年;大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按购房款总额年补助2.2%,连续补助二年。□相关说明1、“人才”:是指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且人事关系在我县有关主管部门或我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人员(含境外人员)。人事关系在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须办妥人事代理手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须符合“现职”(未退休)和“在册”(按月领取工资)两项条件。2、购房时间的认定:商品住房

6、购买时间的认定以房管部门签具“合同已备案”字样和标注“商品房合同签订时间”的购房合同(不包括交接书和补充合同)为依据,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直系亲属改名不享受此政策;存量房购买时间的认定以向县财税部门缴纳契税的时间为准。3、“柯桥城区”范围为:北至柯袍线、南至规划杨绍线、西至稽山路(含聚贤花园)、东至县界的区域。4、“在绍兴市区和县域内无其他商品住房”的认定:在申请人出具《承诺书》的基础上,以市区房管部门和县房管部门签具“无商品住房产权登记”字样的有关证明为依据。5、“在柯桥城区实际居住两年

7、及以上”是指截止申请人申请购房补助之日,已在柯桥城区实际连续居住两年及以上。6、“户籍迁入柯桥城区或在柯桥城区实际居住两年及以上”由县公安局负责确认,并提出书面确认意见。7、“五年内不得转让”是指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8、补助需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享受。夫妻中一方已享受过房改房、实物分房、货币化分房或县委〔2004〕24号文件规定的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助。三、关于“实行居住地就近入学”□政策规定凡购置柯桥主城区(东至县界,南至104国道,

8、西至柯华路<含大坂湖东岸>,北至钱陶公路)内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等并落户的,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在柯小教育集团、实验小学、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含双梅初中)、人利小学等施教区范围内就近入学。□相关说明对政策规定范围内购房并落户的,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住户一致、就近入学”原则明确为:群贤路以北、金柯桥大道以东为柯桥小学教育集团柯北校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瓜渚湖校区;兴越路以北、金柯桥大道以西为人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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