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年8月) 20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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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2、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新设或指定相关部门为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审核公司

3、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四)审查并监督公司内控制度及其实施,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对监事会的审计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

4、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一条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负责日

5、常工作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纪要或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提请董事会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实施,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四)对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其他相关事宜。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6、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六条负责日常工作部门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七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7、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形成纪要或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纪要或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纪要及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8、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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