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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2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013309.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奖学金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发展,促进研究生学业完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我院在册学历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一、二、三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适用于我院在册学历全日制非定向(自筹)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硕士一年级至三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博士一年级至四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自筹)博士研究生和五年级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进入
2、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第三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定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常务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各系所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第二章申请条件、标准和范围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行为良好,受到纪律处分者一年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3、勤奋学习,完成该学年度学习、科研任务;4、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申报材料真实
3、,不弄虚作假;5、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在9月1日之前缴清相关费用;6、按学院要求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除新生外,在参评年度内研究生须参加学术活动5次及以上(以学术活动登记表盖章为准);7、导师同意参评。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分年级根据总分按学科方向进行排名,具体办法为: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全部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2、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按本学年度论文、专利、科研获奖、科技竞赛获奖、社会实践及社会职务等得分及导师评测得分。总分=(学院奖学金计分办法得分)归一化×70%+导师评测得分×30%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分年
4、级根据总分按学科方向进行排名,具体办法为: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总成绩(初试+复试)排名确定。(1)原则上,录取类别为自筹的推免生,均可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2)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顺序与录取优先顺序相同。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课程学习成绩、论文、专利、科研获奖、科技竞赛获奖、社会实践及社会职务等得分及导师评测得分排名确定。总分=[(课程学习成绩)归一化+学院奖学金计分办法得分]归一化×70%+导师评测得分×30%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按论文、专利、科研获奖、科技竞赛获奖、社会实践及社会职务等得分及导师评测得分排名确定。总分=(学院奖学金计分办
5、法得分)归一化×70%+导师评测得分×30%第七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第三章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程序第八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流程1、学生本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研究生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组)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在《导师评测表》上对学生进行打分;3、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4、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期内学院接受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申诉;5、学院将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6、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发放研究生奖学金。第九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1、《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原
6、件。2、论文证明材料:(1)已发表论文:a.刊物或会议封面:对发表时间进行标注;b.刊物或会议目录:对论文题目及作者进行标注;c.论文正文;d.检索报告:SCI/EI检索文章需要提供,由图书馆开具,对刊物或会议名称、论文题目、作者、时间进行标注;e.会议论文需要提供参会证明(可由导师出具)及参会形式证明(原则上以会议程序册为准)。(2)已录用(未发表)论文:a.录用通知:对刊物或会议名称、论文题目、作者及录用时间进行标注;b.费用凭证:导师签字,免费刊物或会议请导师签字说明;c.论文正文。3、专利证明材料:(1)已申请专利:提供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等材料复印
7、件,对专利作者、专利申请时间进行标注;(2)已授权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对专利作者、已认定为专利时间进行标注。4、科研获奖:提供奖状(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5、科技竞赛及文体活动证明材料:(1)比赛简介:比赛通知或相关新闻稿件;(2)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对参赛时间、参赛者、组织方进行标注;(3)若以团队为单位参赛,须附团队成员贡献值大小排序,如无差异也须做出说明。6、《学术活动登记表》复印件。注:申请材料中的成果必须以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获得,否则不予统计。所有材料必须按照以上顺序进行装订。第十条参评材料有效期1、非毕业班:上年
8、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2、毕业班: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学院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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