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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工程学院文件河工院学〔2019〕127号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工程学院2019年7月3日—9—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
2、07〕9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六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9—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政治上要求进步;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第七条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前一学年的学业和综合表现需满足以下条件:1.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并且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需在专业(班级)前10%以内;2.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以校级文件认定为准);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身体有残疾学生不作要求)。同等条件下,参加各类社会
4、实践活动、科技文化类比赛活动等获奖者优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者;2.受学校有关部门纪律处分者。第三章名额分配—9—第八条在收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实施细则,明确班干部、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等各类人员在国家奖学金评
5、定中承担的责任,各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在本学院公开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十一条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第十二条评审程序:1.根据本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推荐意见。—9—2.各学院在分配的名额内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成绩单由学院经教务系统导出,并指定专职老师审核,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确认后
6、,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3.学院需将初审人员情况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和召开班会等多形式多渠道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说明》(见附件2)。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复审,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资金管理与发放第十三条各学院在评议国家奖学金时,要严格按照评审办法执行,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按规定及
7、时足额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并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第十四条 对于不能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的学院,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部门追究学院负责评审人责任并收回资助金额。第六章监督与检查—9—第十五条学院要畅通信息渠道,主动收集学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的投诉,及时回应学生关切,保障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网上和线下意见箱,指导帮助学院合规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转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七条学校每学年不定期对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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