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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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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e0alSystemAndSoeiet~{I}J-}I缸金己D1口年4月(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素养问题研究叶芸摘要教师作为重要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其教育法律素养关系到教育教学活动能否依法治教本文通过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的调研,分析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的现状,讨论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的方法、措施。关键词教师教育法律教育法律素养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295.02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治教是一种必然,教育法律关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
2、。”有8.71%的教师选择以惩罚,如罚站、罚系主体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维法、护法是依法治教的基础,教跑,罚多做作业,罚劳动或罚放学后留校或不让其进教室听课的师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要实施者,作为重要的教育法律关系主教育方式;68.64%的教师采用批评教育。体,其教育法律素养对依法治教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教师的在学生的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荣誉权等方面,7.32%的教育法律素养的情况如何昵?笔者就此问题对我省部分地区的教师存在严重的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1.85%的教师有轻微的侵中小学教师做了~次抽样
3、调查,其研究结论如下。权行为,80.84%的教师不存在侵权行为。一、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的现状在处理学校、教师与学生发生的纠纷方面,有27.97%的教师调查围绕着教育法知识、教育法观念、教育法实践行为三个认为学生在校期间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了事故,学校或教师方面,了解教师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等情况。就该负责任,3.48%的教师认为学生或家长应该负责任,68.53%的(一)教育法律体系知识的认知情况教师认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了了解中小学教师对我国教育法体系知识的认知,在问卷二、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
4、素养现状的分析调查中我们设置了一个开发性的问题,即“您知道我国有哪些关(一)完整系统的教育法律体系知识欠缺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请将您知道的名称写出来,越多越好”,从对教师的教育法体系知识认知的调查统计结果看,排除各其结果是42.16%的教师连l部教育法也未写,在57.84%的填写种客观因素,比如调查是在自然状态下,不带有任何的行政命令、的教师中,4.18%的教师写了1部,7.32%的教师写了2部,l8.82%功利性质,不排除部分教师懒于思考和不认真填写。从那些已经的教师写了3部,14.63%写了4部,l
5、0.45%写了5部,1.39%写了填写的情况看,能知道5部以上教育法的教师所占比例相当的6部,O.7O%写了7部,0.35%写了9部。低,知道3部的比较多,这3部法律相对集中为《教育法》、《教师(二)教育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与形式法》和《义务教育法》。可以认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对我国当前教针对教师学习教育法知识的途径与形式,本次调查设置了3育法知识的认知,基本停留在教育法律层面,即教育基本法与单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您自从教以来曾参加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行法的认识,说明教师的知法意识相当薄弱。知识学习的次数:A.
6、0次,B.1次,c.2次,D.3次以上。”在回答这(二)正规学习教育法律知识的途径、渠道较少一问题时,其依次占的百分比是4.88%;18.47%:25.44%;51.22%。从调查结果看,虽然过半的教师从教以来参加相关教育法律第二个问题是“您获取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主要途径法规知识学习的次数都超过3次以上,但是从对教师学习教育法是:A.自学,B.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宣传,C.学校组织的学习,D.其律法规的途径与方式看,学校、教育机构组织的正规课堂学习并他。”在回答这一问题时,上述途径依次占的百分比是23.
7、92%;不是教师了解、掌握教育法知识的主要途径,通过学校、教育机构42.19%:22.59%:11.29%。组织的正规学习的途径所占的比例并不高(比例为22.59%),不第三个问题则是引‘对学校等教育机构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少的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是以个人自学的非正式形式(比例为的形式进行调查,具体问题是“如果您所在的学校组织学习教育23.92%,),途径则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宣传(比例为法律法规,形式一般是:A.听讲座,B.看录像,C.自学,D.其他。”在42.19%,)。由此可知,学校、教育机构
8、、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教师学回答这一问题时,上述形式依次占的百分比是64.95%;9.62%:习教育法,形式主要是听讲座、看录像,或者要求教师自学,即学16.83%:8.59%。校、教育机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的形式更多的(三)教育法律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是非正式的形式,而非正规课程学习的形式。调查结果表明,57.84%的教师对于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的了解(三)正确理解、牢固掌握教育法律知识的程度不够是非常清楚的,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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