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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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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一)公司总经理;(二)公司副总经理;(三)公司财务负责人;(四)董事会秘书。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发展;(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六)坚持公司的经营绩效由董事会评价考核的原则;(七)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1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对高管的薪酬分配决定权在董事
3、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对高管的薪酬分配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二)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和考核第七条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二部份组成,具体金额由董事会确定。计算公式是: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一)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二)绩效薪酬: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高管人员围绕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目标的完成及其
4、效率和质量。第八条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的确定: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目标确定。基本薪酬每月按薪酬总额的80%平均发放。第九条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目标及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获得的薪酬。绩效薪酬为薪酬总额的20%——50%,具体根据经审计后的经营业绩情况,如果完成年初确定的经营计划指标,则足额发放,如果未能完成经营业绩指标,则按未能完成的幅度,相应减少绩效薪酬的幅度发放,如果超额完成,则按超出的幅度进行相应幅度的奖励。第十条绩效薪酬考核的指标及分值:(一)主营业务增长情况(50分)1、主营业务增长情况;
5、2、主营业务利润;3、净利润;4、应收帐款;25、其他相应指标。(二)分管工作及任务的完成情况(30分)(三)员工的满意度情况(10分)(四)董事会成员的满意度情况(10分)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稽核等相关部门每月跟踪汇总考核数据、形成月度考核报表,每季度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第十二条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具体考核操作、统一制作表格、对被考核人进行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及能力评估、打分、并出具《公司高管人员拟年度绩效考核评估意见表》、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最终审核。根据各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
6、全额兑现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得分在80分以下的高管,需要相应地减少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具体考核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确定并执行。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考评程序如下:(一)公司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结合公司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第
7、十四条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应完成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第十五条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相应扣减绩效薪酬直至不予发放。第十六条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第十七条其他规定(一)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的时间为准,3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二)属于兼职人员的,按最高职务计算薪酬,不发放兼任职务薪资。(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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